在大多数人的常识里,签订协议之后,协议的当事人应当人手一份协议,大家依据协议的内容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一旦有乙方违反协议约定的话,他方可以依据协议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然而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往往在我们签订完协议之后,落笔的那一刻,拆迁方会将彼此的协议全部收为己用,而不给我们一份协议。拆迁方将协议全部拿着的行为,往往是令被拆迁人所疑惑的,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告诉大家拆迁方拿走协议到底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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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维权时,被拆迁户找不到合理的证据

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就是双方相互制约的纽带。一旦一方违反了协议约定的内容,另一方就是可以根据协议来断定一方违约的重要证据。你的协议都不在了,你说违约了,你有证据吗?

第二、被拆迁户们之间不知道补偿数额

在中国,有个有趣的现象,就是拆迁时,大部分的邻居之间都不知道双方的补偿价格?有的被拆迁户,拆迁方会对他说,补偿的价格邻里之间不要相互传,要进行保密。这时,被拆迁人就跟邻里之间就会有相互隐瞒的意思。然后发了补偿之后,跟别的家一对比,却发现,一样的房子不一样的价格。然而,你有证据吗?没有,因为你的补偿安置协议都没有了。

第三、拆迁方毁约留下时间

房屋被拆迁的人,一定听过拆迁方说:“我也想多给你一些补偿,可是,领导不批!,你家嫁出去的女儿以及户口迁出去的儿子也是本次拆迁安置的对象!”大家一看到这几句话,是不是特别熟悉?这就是拆迁方惯用的手段,同样的内容说给不同的当事人听,骗你签协议。

但是当你真正签了协议之后,房屋被拆除,拆迁方就会跟你说你的方案报上去领导批准,政策不允许呀!这其中的门路有两点:

其一,拆迁工作人员为了完成签约任务,违反政策给你承诺,骗你签字,等拆迁既成事实,再以领导不批,政策不允许这样的借口,跟你提出修改协议。

其二,拆迁方一部分人唱红脸,一部分人唱黑脸,一边给你承诺的天花乱坠骗你签字搬迁,另一边拿政策和领导做挡箭牌打时间差,等你一搬,房子一拆,再告诉你领导不批或者政策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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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方便“暗箱操作”

对于一个地区的征收拆迁,一般说来,一个范围内的补偿标准和具体的补偿单价应该是一致的,这才能保证所有被拆迁人利益补偿的合法、公平、公正。而要客观证明这个不成标准的一致性,最关键的依据就是补偿协议内容上的补偿单价。当然,这个就必须以原价为准了。

而如果拆迁方拿走了原价,你就不知道是否有个别人用贿赂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从拆迁方手中获取本该属于你的补偿利益了。而此时你拿着你手上的复印件去和别人家的对比,是根本发现不了任何“猫腻”的。

史律师提醒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关乎被拆迁户的切身利益的关键,大家要谨慎对待。不要轻易签字,更不要空白协议,听信口头协议。遇到拆迁方要拿走你的补偿协议的时候,一定要拒绝!不能有商量的余地,更不要听信拆迁方说审批完就再还给你的话!另外签协议时一定要尽早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不要等到空白协议都交上去了,再来请律师维权,此时您就处于一个不利的地位,律师介入之后帮你获取满意补偿的难度也就增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