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命案,瞬间打破了河南虞城县刘店乡的宁静:凶手纵火焚毁同村村民屋子之后,又再次行凶后潜逃。

8月13日,河南省虞城县公安局发布一则悬赏通告称,该县刘店乡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大王庄村民宋明利有重大作案嫌疑,该通告并未提及案件详情,但据知情人透露,宋明利在刘店乡曾纵火烧掉一户村民的家造成多人受伤,之后又再次对村民行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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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上午,记者与虞城县公安局悬赏通告中的办案民警取得联系,对方向记者确认上述,并称宋明利有盗窃前科,但具体案情不便透露。而据记者调查了解到,宋明利曾在上海、江苏、河南等多个地方犯下盗窃罪入狱,并被全国多个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村村民直言,与宋明利并不熟识,已经有好几年没有见过他。

突发 男子纵火烧屋后杀人潜逃

河南虞城县刘店乡,人口不足10万人,下辖33个行政村庄。8月12日,在这个乡村,发生了一件骇人听闻的事。

据知情人透露,大王庄村民宋明利在村里,纵火焚烧掉一户村民的房子后,又再次杀人潜逃。第二天,虞城县公安局发布悬赏通告,对群众提供线索或直接抓获嫌疑人的,奖励3万元。

警方提到,宋明利今年46岁,体态中等偏瘦,身高1.70米左右,走路外八字,酒糟鼻,稍脱发。在逃跑时,骑一辆黑色两轮踏板式电动车,身穿黑色短袖T恤,黑色裤子,棕色皮鞋。

8月14日上午,封面新闻记者与悬赏通告中提到的虞城县公安局办案民警取得联系。其中一名办案民警吴警官向记者确认,宋明利目前确实在逃,警方正在全力追捕中,而对于宋明利杀害村民并纵火焚屋的这一信息,吴警官也予以确认,“是的,我们现在正在抓捕当中。”这一说法,也得到虞城县刘店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员的证实。对方向记者确认,宋明利为大王庄村人,且杀害的村民,为同村人。

另一名办案民警黄警官说,宋明利有盗窃前科。对于该刑事案件的具体情况,两位民警都表示属于刑侦细节,不便透露。

村民讲述:案发前有多年没有回村

8月14日下午,记者也联系上刘店乡大王庄的村民王某某,对方告知,他认识宋明利,“是我们一个大队的,但我跟他不熟悉,听过他名字。”王某某说,他并不清楚宋明利有盗窃前科且杀害了村民的事情。

大王庄村民薛先生告诉记者,他这几天听说了宋明利所做的事情,“你是说那个刑事案吧,是在10号还是11号烧掉的那户村民家,具体人名不清楚,那家人被烧伤后住了院,家里只有一个60多岁的老太,之后宋明利又到她家去杀的人。”薛先生说,他与宋明利并不熟识,已经有几年没有见过,且大王庄本身下面又有多个小村子,周围几个村子的人,也不太熟悉。

8月14日下午12:42分,记者与虞城县刘店乡政府取得联系,乡政府办事处一名工作人员告知,她不清楚案情的具体经过,“我也是从悬赏通告上看到过这个,那人好像是大王庄的,其它的不清楚。”

疑凶其人:是“惯偷”还是“老赖”?

警方通报中,并未提及案情细节。但据记者调查了解到,宋明利曾在上海、江苏常州、河南商丘等地,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四个月到八个月不等。

在一份由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裁判文书显示,宋明利曾于2009年因犯盗窃罪,被虞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同年10月26日,被商丘市公安局梁园分局刑事拘留。

这份裁判文书显示,宋明利受到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检察院公诉指控:2009年10月25日,他在上海市邯郸路用撬开门锁的方式,盗窃了邻居陈某某的一台银灰色联想笔记本电脑一台及一个无线鼠标接收器。之后,这些东西被宋明利带到商丘销赃,被民警抓获,经物价部门鉴定,价值人民币1850元。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宋明利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刑期自2009年10月26日至2010年8月25日。

与此同时,宋明利出狱之后,又于2012年8月14日,被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7年1月11日,被虞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1月19日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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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6年2月4日凌晨,宋明利利用技术开锁,进入赵某的超市内实施盗窃,盗窃700元现金以及香烟二十条、食用油、火腿肠等物品。

2016年11月8日凌晨,宋明利采用同样的手法,在芒种桥乡杨某2家超市盗窃现金700余元及香烟若干、在杨某1家盗窃现金600余元及大阳牌弯梁牌摩托车一辆。

后经物价评估,宋明利盗窃的香烟价值为4659元,摩托车、食用油、火腿肠经物价评估价值为955元,总价值共计7614元。这之后,宋明利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曾被多地法院列为老赖

在这么多的盗窃案背后,宋明利也被多地法院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一份由虞城县人民法院执行的案号为(2017)豫1425执1672号的案件中,宋明利在2017年9月15日被列为被执行人且被限制消费,未履行金额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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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根据案号“(2017)豫1425刑初305号”,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发现,宋明利作为被执行人后,虞城县人民法院移交执行宋明利罚金一案,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宋明利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该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控,无财产可供执行。

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可予以终结。对申请人尚未实现的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

与此同时,一份由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执行的案号为(2018)苏0412刑初1459号的案件中,宋明利再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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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看到,在2019年11月15日,宋明利又再次被虞城县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消费,理由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未履行金额为6465元。

时隔近一年后,2020年8月,宋明利在老家刘店乡犯下一起命案后潜逃,目前,警方正在对案件做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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