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被拆迁人都曾求助过史律师,询问道:拆迁方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却没有给我们一份原件....有的人还称拆迁方说章在单位不能随便的带出来,所以拆迁协议我们要全部拿回去盖章,然后再送回来。

在大多数人的常识里,签订协议之后,协议的当事人应当人手一份协议,大家依据协议的内容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一旦有乙方违反协议约定的话,他方可以依据协议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然而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往往在我们签订完协议之后,落笔的那一刻,拆迁方会将彼此的协议全部收为己用,而不给我们一份协议。拆迁方将协议全部拿着的行为,往往是令被拆迁人所疑惑的,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告诉大家拆迁方拿走协议到底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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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后期维权将会变得困难重重。

而在有些地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拆迁方通常会告诉被拆迁人莫将补偿的价格在邻里之间互传,要进行保密,因为我给你的补偿标准是高于他们的。

然而 ,有些人在与别家比对后,却发现同样的房子补偿的标准却不相同,而此时,你想要维权也并无证据可以证明,因为,你并未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原件

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就是双方相互制约的纽带。一旦一方违反了协议约定的内容,另一方就是可以根据协议来断定一方违约的重要证据。你的协议都不在了,你说违约了,你有证据吗?

第二、拆迁方毁约留下时间

房屋被拆迁的人,一定听过拆迁方说:“我也想多给你一些补偿,可是,领导不批!,你家嫁出去的女儿以及户口迁出去的儿子也是本次拆迁安置的对象!”大家一看到这几句话,是不是特别熟悉?这就是拆迁方惯用的手段,同样的内容说给不同的当事人听,骗你签协议。

但是当你真正签了协议之后,房屋被拆除,拆迁方就会跟你说你的方案报上去领导批准,政策不允许呀!这其中的门路有两点:

其一,拆迁工作人员为了完成签约任务,违反政策给你承诺,骗你签字,等拆迁既成事实,再以领导不批,政策不允许这样的借口,跟你提出修改协议。

其二,拆迁方一部分人唱红脸,一部分人唱黑脸,一边给你承诺的天花乱坠骗你签字搬迁,另一边拿政策和领导做挡箭牌打时间差,等你一搬,房子一拆,再告诉你领导不批或者政策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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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便“暗箱操作”

对于一个地区的征收拆迁,一般说来,一个范围内的补偿标准和具体的补偿单价应该是一致的,这才能保证所有被拆迁人利益补偿的合法、公平、公正。而要客观证明这个不成标准的一致性,最关键的依据就是补偿协议内容上的补偿单价。当然,这个就必须以原价为准了。

而如果拆迁方拿走了原价,你就不知道是否有个别人用贿赂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从拆迁方手中获取本该属于你的补偿利益了。而此时你拿着你手上的复印件去和别人家的对比,是根本发现不了任何“猫腻”的。

如果没有留存原件该怎么办?

首先,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原件是拆迁维权的命脉,如果没有了这些文件就可能导致没有复议、诉讼等维权资格,维权被驳回的几率也会大大增加。所以在未签订满意的补偿协议之前,切忌将这些原件上交,而是要严加看管自己的原件材料。当然如果确实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向其提供复印件。

其次,要进行法律维权,需要提供权利、义务载体的书面补偿协议,如果手中没有,维权就会陷入被动。因此,被征迁人一定要坚持当面签订协议,双方同时签字盖章,互相留存所签协议,签约程序必须规范,对于拆迁方以任何借口让你签订空白拆迁协议,让你先签字然后收走协议让领导审批一类的情形,应当果断拒绝。

最后,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可以让你们的家人全程录像,以作纪念,关键时候,这个也可以作为一个重要的证据。

史律师提醒

拆迁方的促签套路数不胜数,在此就不一一大家讲述了。总之,就是强调一个问题,便是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被拆迁人还是尽量要求对方在签协议时当场签章,直接留一份原件给自己。如果拆迁方说政策要求存档的,双方也可以一式三份地签订协议,总之务必保证自己手里留有可以证明协商约定条件的协议原件。

此协议关于你的切身利益,千万马虎不得,一定要将之重视起来,如果拆迁方要求拿走所有的协议原件,或者让你签订留有空白条款的协议,一定要坚定的拒绝,避免以后产生纠纷却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而使自己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