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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2020年第7期要目

【专题评述】

《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专题之七

1.两大法系背景下的作品保护制度

李明德(3)

2.优化营商环境下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职能

李雨峰;陈伟(14)

3.产教融合协同培养企业知识产权复合性应用型人才研究

苏平;赵怡琳(26)

【学术研究】

4.论混淆使用注册商标的反不正当竞争规制

刘维(42)

实践探讨】

5.确认不侵害专利权之诉若干疑难问题研究

徐卓斌(50)

6.涉外贴牌加工商标纠纷案件的侵权认定研究

——以2001—2019年的典型案例为样本

赖利娜;李永明(59)

【百家争鸣】

7.论合作作品的著作权法规范

左梓钰(69)

8.药品行业产品跳转行为的反垄断规制

李胜利;尹捷(82)

【专题评述】

《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专题之七

1.两大法系背景下的作品保护制度

作者:李明德(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

内容提要:世界各国保护作品的法律制度,大体可以划分为版权制度和作者权制度。两大法系在对于作者权利的规定方面,关于作品应当具有的独创性方面,是否具有相关权方面,以及对于权利的限制方面,均存在着一系列差异。我国自近代以来,两度选择了起源于欧洲大陆的作者权制度体系,进而在《著作权法》中规定了对于作者权、相关权的保护,以及对于权利的限制。与此相应,在面临作者权和相关权保护中产生的问题时,我们应当更多地基于作者权制度的逻辑体系,思考和处理相关问题。

关键词:版权;作者权;独创性;相关权;权利限制;合理使用

2.优化营商环境下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职能

作者:李雨峰;陈伟(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内容提要:优化营商环境是指改善企业在市场准入、生产经营等环节的制度环境,以降低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充分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为了更好地发挥政府在改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环境中的基础性作用,保障权利人以更低的费用、更短的时间、更有效的方式保护其知识产权,需要充分发挥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制度供给职能、公共服务职能、市场监管职能和纠纷解决职能。法治政府的建设,尤其是职能与权限的法定化、知识产权行政体制机制的优化以及对职能履行的事中和事后监督,为政府依法全面履行上述职能提供了全方位保障。

关键词:营商环境;知识产权保护;政府职能;法治保障

3.产教融合协同培养企业知识产权复合性应用型人才研究

作者:苏平;赵怡琳(重庆理工大学重庆知识产权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重庆理工大学重庆知识产权学院,“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与创新发展研究院)

内容提要:在国家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进程中,企业急需复合性应用型知识产权人才,而高校由于体制机制等因素培养的知识产权人才难以与企业需求耦合,知识产权人才供给侧与需求侧存在矛盾。其主要原因是企业与高校之间产教融合不足。基于此提出形成“树立一个目标、创新一套体系、构建一个联盟、促进两方协同”的架构或机制,即树立产教融合协同培养知识产权复合性应用型人才的目标,创新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构建产教融合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联盟,校企协同培育知识产权复合性应用型人才。

关键词:产教融合;协同培养;复合性应用型人才;知识产权人才

【学术研究】

4.论混淆使用注册商标的反不正当竞争规制

作者:刘维(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中国城市治理研究院,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院)

内容提要:《商标法》第57条和第13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和第6条都涉及对注册商标的保护。其中,《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应当定位为规制商业标识混淆行为的条款,是《商标法》第58条的指向对象,这具有教义学基础、比较法基础、体系基础和价值基础。攀附注册商标商誉的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的规范范畴,对该条的适用应当谨慎设定保护门槛。

关键词: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混淆使用;攀附使用

【实践探讨】

5.确认不侵害专利权之诉若干疑难问题研究

作者:徐卓斌(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内容提要:侵害专利权之诉与确认不侵害专利权之诉的关键问题,均为判断产品或方法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这一法律事实问题,侵权之诉本质上包含确认之诉,确认不侵权之诉实质上可视为侵权之诉的一部分。因此,确认不侵害专利权之诉既是确认之诉,性质上也是侵权之诉之一部分,其管辖问题可依一般地域管辖或依侵权之诉处理。在后之侵害专利权之诉主张赔偿损失等给付请求的,可以构成在先确认不侵害专利权之诉的反诉,一般应当合并审理,未提出给付请求的则不应作为反诉受理而应作为反驳在前诉中提出。侵害专利权的警告关键在于使潜在的侵权之诉被告感受到了威胁和不安,其具体警告方式并无定形。对于侵权警告及发出方的认定,宜作宽松解释。专利权人仅针对被诉侵权产品的使用者向行政部门提起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使被诉侵权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经营处于不确定状态,且其不能参与行政处理程序以维护其权益的,应认定此类处理请求属于侵权警告。

关键词:确认之诉;专利权;管辖;反诉;侵权警告

6.涉外贴牌加工商标纠纷案件的侵权认定研究

——以2001—2019年的典型案例为样本

作者:赖利娜;李永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内容提要:以2001—2019年的典型案例为分析样本,对涉外贴牌加工商标纠纷案件所涉及的产品种类、标的额、企业的资质能力三个方面进行调查与分析,从经济学角度论证涉外贴牌加工行为不侵权的重要意义;对最高人民法院“HONGDAKIT”贴牌加工案件的再审裁判进行反思,从涉外贴牌加工行为不属于商标的“使用”行为、混淆可能性原则以及审查义务和忠实义务进行法律分析。提出以下几方面的建议:涉外贴牌加工商标侵权纠纷案件所涉商品种类为小商品,案件标的额一般为100万元以下,企业资质能力符合从事涉外贴牌加工行业的要求;涉外贴牌加工行为应认定为不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行为”且不会导致国内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应认定为不侵犯国内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

关键词:涉外贴牌加工;司法实践;商标使用;混淆可能性

【百家争鸣】

7.论合作作品的著作权法规范

作者:左梓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合作作品是主体间基于创作作品的合意而共同投入独创性智力成果所成的作品。学界一般以共有理论来解释合作作品著作权之行使的问题,但有违法理,因此文章不赞成将其逻辑应用于法体系解释中。在判断共有形式时应首先推定为共同共有,合作作品应当首先被推定为不可分割使用的作品,可分割使用的情形仅在有约定的情况下才成立。合作作品的著作权限制还涉及创作者之间的权利限制。无论是可分割还是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有关各自创作部分的利用问题,宜在合作作者之间达成协议。对于合作作者利用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的独创性部分进行创作的行为是否侵犯原作品的问题,应当分情况讨论。歌曲中的词曲是彼此不同而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歌曲在词曲作者无约定的情况下应被视为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

关键词:著作权;合作作品;共有;合理使用;五环之歌;戏仿

8.药品行业产品跳转行为的反垄断规制

作者:李胜利;尹捷(安徽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药品行业的产品跳转行为是一种延缓仿制药入市的反竞争策略,原研药企通过对已有专利技术方案的重新设计获取新的药品专利权,并以欺诈性或胁迫性手段完成市场转换。该行为属于滥用知识产权的垄断行为,损害了仿制药竞争及消费者利益,故引起多个国家的反垄断关注。国际上,欧美国家在反垄断实践中,逐步构建起以消费者选择权为主,兼有竞争者利益、多种社会经济政策综合考量的反垄断审查标准。近年来,我国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渐入佳境,实现仿制药替代是必然趋势,未来药品行业极有可能出现类似行为,故我国反垄断法学界与实务界有必要总结美国、欧盟、加拿大等国家的反垄断实践经验,从基本原则、审查路径、审查标准等方面构建合适的反垄断分析框架。

关键词:产品跳转;增量创新;生命周期策略;仿制药替代;消费者选择权标准

《知识产权》杂志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主办、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出版的国家级月刊杂志。1984年12月12日中国工业产权研究会创办《通讯》,当时是一本内部刊物。1987年8月《工业产权》杂志创刊,1990年6月20日,中国工业产权研究会第三次常务理事会召开会议并决定:中国工业产权研究会改为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工业产权》杂志改为《知识产权》杂志,1991年1月《知识产权》杂志创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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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李泽鹏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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