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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3日,江苏南通开发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尚某诉如东县民政局行政登记案,判决撤销被告如东县民政局拒绝纠错的答复,确认原告尚某与第三人沈某某在如东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的婚姻登记无效,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原告的错误婚姻登记信息予以删除

这是一则弘扬正能量的法治好新闻。

2019年12月10日,尚某与男友前往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时,被告知其在2004年9月至2005年7月间,与五名男子分别在山东邹城、河北定州、河北围场、安徽阜阳、江苏如东登记结婚,故不能再办理结婚登记。

对照之前的新闻,河南驻马店的尚俊俊和男友王新平去领证,来到民政局不到20分钟,他俩就傻眼了。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反复查询确认,尚俊俊有5次登记结婚记录,并且同时保持着“正常婚姻状态”。这5次“正常的婚姻登记”显示,尚俊俊在2004年9月至2005年7月,分别在安徽、内蒙古等省份和孟某、尹某等5人结婚。尚俊俊和男友于是不能登记结婚。目前这则新闻事件似乎没有解决,因为婚姻登记地不在河南驻马店。不用想都知道尚俊俊姑娘的委屈,但解决这个问题大家都知道很麻烦。(2019年12月19日《中国新闻周刊》)

这里的原告就是尚俊俊。这真是个可怜的姑娘,“当我得知自己已与5人登记结婚时,当场就懵了,这件事情已经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现在法院终于帮我解决了问题!”尚某通过南通法院支云庭审系统在线感谢南通开发区法院法官

南通开发区法院的法官值得点赞。考虑到尚某系河南人且怀有身孕,疫情防控期间不便前往该院参加庭审,当天该院依托支云庭审系统,远程连线,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并邀请了20余名市民政局和市司法局机关干部以及部分人大代表观摩庭审全过程。

但作为法律人,我看到这里眼泪都出来了,尚俊俊都怀孕了,还得从河南驻马店到南通开发区法院起诉要求“证明自己未婚”,这到底是在打谁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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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在广西的苏女士丢失身份证后,与男友去民政局登记结婚时,却发现自己在河北省唐县“被结婚”后又“被离婚”。此后,她多次申请撤销记录无果,无奈之下,遂将唐县民政局诉至法院,但被法院以超出起诉期限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于是,苏女士将自己“被结婚”后又“被离婚”、法院裁驳的离奇经历上了微博,结果引发了媒体的关注。在被媒体报道后的第二天,苏女士通过广西当地民政部门查询,发现她被冒用身份产生的结婚登记记录和离婚登记记录均已被撤销。(2020年6月11日法制日报)

民政局不是说不能撤销么?怎么媒体一曝光就可以了,我们不禁要质疑,这不是媒体干预行政事务吧?

这是一起典型的通过舆论倒逼解决“被结婚”的事件,虽然结局圆满,但其中的过程未免尴尬。苏女士在发现自己“被结婚”以后,试图通过各种手段来撤销结婚、离婚记录,哀求、信访、找领导,这其中也包括我们极力推崇的法律手段——向法院起诉,但都因为各种原因而没能如愿,倒是微博曝光、媒体的介入成了解决问题的一剂猛药,这无论如何都不是正常现象

因为如果微博这么管用,谁还会去相信法律途径啊?

近几年,媒体曝光出来的类似“被结婚”案件屡见不鲜,或许很多女士的怕嫁与此也不无关系。早已在1998年就结婚的上海市民项瑛,明明只有一个中国丈夫,可是在她于2013年1月到所在街道申请办理低保时,被告知她根本不符合申请条件,理由是她的婚姻属于涉外婚姻。项瑛一头雾水,“这怎么可能呢?”直到街道办给其出示了查询结果,她才不得不相信这样的事实:2002年6月21日,一位署名为“项瑛”的女子(姓名、身份号码、户籍信息与项瑛完全一致)和一位日本公民向市民政局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对于这样蹊跷的事情,项瑛仔细回想后,觉得可能和她曾遗失过相关身份证件有关,应该是有人冒用了她的身份办理了婚姻登记。项瑛向民政部门申请撤销这一涉外婚姻登记信息,也向法院提起过行政诉讼,却均告失败。最终,项瑛选择了行政复议,这条“不得已才走的路”事后证明是最便捷高效的。(2019年9月18日《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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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这样的国际大城市都有如此乌龙的事发生,也就不奇怪时年24岁的广西姑娘梁钰娟“被结婚”这件大事扎扎实实地愚弄了。2018年10月底,梁钰娟收到了一张来自河南安阳的法院传票,有人起诉她“离婚”。而她从来都没去过河南,而且至今还没有结婚。据梁钰娟称,其2016年曾丢失身份证、户口簿,已报警并进行登报声明。起诉梁钰娟的男子则称“梁钰娟”持身份证与其结婚后携7万元彩礼款失踪。这也是一起典型的因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而产生的“被结婚”事件。民政部门的审核不严自然有一定责任,但在简政放权背景下,恐怕不宜过度苛责一线的登记人员。婚姻登记人员履行的是书面审查职责,即只要有人持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达到结婚年龄,即应为其办理登记,不可能通过盘问“祖宗十八代”等方式来杜绝冒名现象。而且不考虑美容等因素,人的相貌也会在数年间发生较大变化,身份证上照片与本人相差较大实属正常,加之正常情况下应推定持身份证者为其本人,对登记人员不宜动辄得咎。当务之急是尽快打破存在于各个部门间的信息孤岛,以智能身份证和信息共享终结“被结婚”“被开户”等各类奇葩现象。(2019年1月18日《中国青年报》)

看完这么多被结婚,连隔壁老王也担心了,我会不会“被离婚”了?改天得去看看,这真是说不准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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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看来,这件事的解决路径很多。

1、涉事县婚姻登记处当然有依法纠错的法定义务。因为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是我国行政机关的基本原则。

2、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设立了信息更正机制。第四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要求行政机关更正。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审核属实的,应当予以更正并告知申请人。河北省唐县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不主动纠正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依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正。

要求更正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不准确的政府信息记录,其实属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范畴。由于我国尚没有制定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考虑到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日益迫切,又与政府信息公开密切相关,在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时就增加了这样一个“搭车条款”。既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情况下有权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行政机关也有更正的义务,那么在遭到拒绝或者不予答复时,就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3、申请婚姻登记处的上级单位市民政局进行执法监督。执法监督目前全国没有统一的法律规范,但各省级人大或者政府一般都出台了执法监督条例或办法。一般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是指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对下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

4、理论上讲,县婚姻登记处的执法监督机关除了县民政局外,上级执法监督单位包括省市县三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以及省市两级民政局。早在1991年,民政部办公厅对河南省民政厅作出的《关于民政部门在婚姻登记管理中有关职权范围的复函》指出:“各级民政部门是代表各级人民政府行使婚姻管理的主管部门,有权对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纠正,行使必要的管理权力,以保证婚姻登记机关严格依法办事,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对县婚姻登记处提起行政复议。也就是县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可以行政复议,用这种方式解决。

6、行政诉讼。关于本案的起诉期限,确实有不同争论,主要是《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按一般说法,你被结婚了,5年内你没有发现,你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相信这也是河北唐县法院驳回的主要理由。但这样理解是不是符合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特别是对涉及到公民个人隐私的身份信息,我法律学的少,我不懂。我不知道全国还有多少这样的“被结婚”“被离婚”。

说来,这也是我12年来,代理区政府的行政诉讼,从来不提起诉期限的原因。因为很简单,人家老百姓信任法律,走法律途径了,你一提期限,法院就裁驳,然后老百姓就信访。你天天说让人家信法不信访,但你这样做,不就是逼迫他信访么?好了,现在老百姓也不信访了,直接发微博。作为法律人士,我们不禁要问:如果微博这么管用,谁还会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还要批评的是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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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2019年1月12日报道,在苏州昆山,一名男子3年内,分别和3个女人结婚生子。为了能让自己应付得了这3个家庭,男子将3位女子安置租住在方圆1公里范围内的3个小区里。有时候,1周内要在这3个小区里来来回回转悠十多趟。在看守所里,张某表示不知道这么做事违法行为,还称“出去之后,看谁能原谅我,我就跟谁在一起”。

许多吃瓜群众纷纷质疑,3个结婚证都有效,他是怎么做到的?

熟悉法律的人应当知道,也没有什么高科技手段,他不过是利用各省间婚姻系统没有联网的漏洞。也就是说,目前婚姻系统省域内是联网的,但全国没有联网。

这引发的问题可不少。

2019年1月18日,中国青年刊发报道《这个未婚姑娘千里之外“被结婚”,谁来管管?》,披露了24岁的广西姑娘梁某由于身份信息被盗用惹上“骗婚”官司,不仅异地“被结婚”,还被一方当事人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麻烦不断。中国青年报记者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发现,近两年来,因个人身份信息被盗用,骗取婚姻登记,导致“被结婚”“被重婚”,从而将婚姻登记机关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婚姻登记的案件有十余起。

为减少重婚、骗婚现象发生,民政部独家回应《中国青年报》:民政部将加快推动全国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加快与法院、外交部、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推动现存婚姻登记历史档案数据补录,完善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

那位或许要问了,这不是有“全国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吗?你怎么还说没有全国联网?

我当然不敢造谣,因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早在2012年7月24日,民政部宣布,当年6月底已实现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目标:初步建立中央级婚姻登记数据中心,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建立了省级婚姻登记工作网络平台和数据中心,实现了在线婚姻登记和婚姻登记信息联网审查。从那时起,全国的婚姻登记机关手工填写婚姻当事人个人信息、办理婚姻登记的时代结束。

近7年了,我们才知道,当时的联网并非全国范围内所有婚姻当事人婚姻信息的联网共享,仅仅实现了从2012年起办理的婚姻登记信息电子化上传,而且只局限在省级行政区划范围内

原来,人家民政部所说的全国联网和我们普通老百姓想的不一样。没关系,以官宣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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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民政部相关部门表示,近些年来,民政部门一直把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以推进,目前全国都已实现联网互通,能够异地查询婚姻登记信息。但是,民政部相关部门也表示,一些地方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落后,婚姻信息系统的软硬配置、网络支撑、运行维护等相对滞后,进而影响全国联网互通的稳定性。同时,部门间信息共享共核还未完全畅通、以及与婚姻有关的信息尚未有效整合等因素,难以保证婚姻登记当事人信息核查的准确性。(资料来源:2019年2月1日中国青年报)

反正,我作为一个法律人也搞不清到底是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了没有?各位读者脑子比我清醒,帮我分析一下。我的分析是全国已经联网了,但出问题在于系统的稳定性和准确性?原来都是TM的系统问题啊!

你说,在我们这个国家,想搞明白点事情怎么就这么不容易?

你在网上发个帖,都有人知道是翻墙,要处罚你。你在微信圈侮辱警察,也会被处罚。问题来了,行政机关把人家大姑娘给登记成结婚了,而且一结就是5次,是不是也应该有人管?结婚5次,你不给改正,至少也应该追究她重婚罪啊,你这不是放纵犯罪么?

我们看到,尚俊俊可能还得有4个官司要打,想想一个大肚婆怀着孕去山东邹城、河北定州、河北围场、安徽阜阳法院起诉、开庭证明自己的某次婚姻无效,这是不是法律人的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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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别人容易,光说不练假把式。

作为法律人,我愿意免费为“被结婚”的女性提供法律帮助,欢迎大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