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解决保全异议

保住企业发展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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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苏州中院收到一封来自天津某电池有限公司的感谢信,信中写道“本案的承办法官了解到我公司的经营状况后,根据中央‘六稳’‘六保’精神,急企业之所急,以最快的速度变更了保全账户,确保我公司的经营资金正常流转”。从提出保全异议、提交证明材料、核查材料信息、出具裁定书、移送执行再到执行结束需要多久?苏州中院这次的“最快速度”仅仅只用了一天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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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2020年8月14日头版

今年6月,苏州某电源有限公司与某电池系统有限公司、天津某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苏州某电源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查封。法院依据申请对被告采取了冻结银行账户等财产保全措施。该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随即致电苏州中院,说明基本账户被冻结严重影响其正常运营,申请用其他具有等额存款的银行账户进行置换。当承办法官释明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时,该公司表示会立即订火车票前往苏州提交材料。考虑到当事人情况紧急,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保全申请人的权益,所以承办法官决定两边工作同时进行,该公司将银行出具的材料证明等传真过来,法院同步制作裁定书并与执行局提前沟通,做好准备工作。第二天,当事人到达苏州后火速将材料送到法院,承办法官对材料原件进行仔细核实,出具了裁定书。执行局拿到裁定书等材料后立即着手解封,当天便完成了保全账户的置换,该公司的基本账户恢复正常使用。

据悉,该电池公司年初受疫情影响较大,正处于全力复工复产阶段,生产经营压力较大,资金链紧张,如若基本账户被封,可能导致几十亿的资金断流。苏州中院在保证保全申请人的利益的同时,坚持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考量保全措施的适当性和必要性,尽可能降低财产保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这样的高效率得到当事人的频频点赞,其中某案件的一位代理人感慨道:“执业20余年,像苏州中院如此高效快速地处理保全异议还是第一次遇见”。苏州中院高效解决保全异议,不只是提升效率,更是竭尽全力地用司法力量守住企业生路,让所有当事人切实感受到“苏法最暖心”。

苏州中级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