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开发商逾期交房即自然人因购买商品房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销售合同后,开发商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向购房人交付房屋、办理房屋产权证,引发的购房人起诉开发商,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付房屋和逾期办证违约责任的纠纷。那么商品房逾期交房纠纷如何处理,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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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逾期交房纠纷如何处理,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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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久晖律师事务所闫海燕律师解答:

1、如果开发商违反了法定的和约定的交房条件规定而构成逾期交房违约行为时,购房人可拒绝收房,直至达到法定和约定交付条件为止。

2、因逾期给购房人造成的损失,可依据最高院关于商品房纠纷解释的规定,要求开发商按照同类房屋租金标准予以赔偿。

3、当开发商逾期,经催告后起三个月的合理期限仍未履行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或未经催告,在一年内购房者仍有权解除合同。

4、如果购房人已经按照约定的时间收房,即便是不符合约定或法定的条件而交房,则开发商也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而承担因其他违约行为而带来的违约责任。

内蒙古久晖律师事务所闫海燕律师普法: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

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内蒙古久晖律师事务所闫海燕律师解析:

购房人主张逾期交房或办证违约金的,诉讼时效应当自合同约定的交房或办证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购房人举证证明存在向开发商提出过交房或办证请求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开发商未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时效抗辩,在二审、再审审理过程中再提出时效抗辩的,不予支持。这就要求购房人应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