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源出处:南阳检察)“我不再是老赖了,感谢检察机关这么快就还我公道。”8月12日,方城县清河乡女子周某洋把上写“正义利剑,人民靠山”、“忠于事实法律,维护公平正义”的锦旗送到南阳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方城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的检察官手中,再三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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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九年三月份,周某洋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法院冻结,卡上的存款也被划走了,而她从来没有借过别人的钱,也没有收到过法院的开庭传票和判决书,怎么一下子成了被强制执行的“老赖”?于是她走上了维权之路,最终在南阳检察机关的出庭抗诉下,让她得到了公正的判决。

01

莫名其妙成“老赖”

二零一九年三月份,周某洋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她的银行卡被法院冻结了。

“我从来没有收到过法院的开庭传票和判决书,怎么会被强制执行呢?”周某洋知道被划为“老赖”后果的严重性,意味着她因拒不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将被列入“老赖”的名单,会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她急忙上网查询并到法院询问,这才得知自己被推上了被告席,需要承担两笔共计17万元本金和利息的清偿责任。

原来,二零一七年七月17日,该县拐河镇的张某卫向县法院提请两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王某旦归还借款本金共计17万元(一笔10万元、一笔7万元)和利息,而周某洋作为借款合同的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零一七年11月16日,法院判决周某洋承担清偿连带责任,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所欠原告张某卫两笔共计17万元的本金和利息。

“王某旦是我的前夫,我们于二零一五年开始分居,二零一六年起诉离婚,二零一八年法院判决离婚,我从来没有在他的借据上签过名,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和判决书均由我原公公签收,并没有转交给我。”周某洋说。

02

再审申请被驳回

周某洋认为借条上的签名不是自己所签,于是以原审送达程序违法,认定事实不清为由申请再审。

法院审查认为,原审向周某洋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判决书均由其公公代为签收,不违反法律规定。周某洋认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借款时其没有签名担保,虽然听证期间,被申请人张某卫陈述周某洋担保系其将借条交由王某旦找周某洋签的名字,王某旦未到庭,法庭无法进行核实,周某洋无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最终以周某洋再审的申请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驳回再审申请。

03

案件监督赢了官司

周某洋向方城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方城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对该案进行审查后,及时向南阳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进行汇报,并委托南阳市检察院具有文书鉴定、痕迹鉴定资格的罗刚、郭晓辉对涉案周某洋的签字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书。

2020年三月27日,市检察院向市中级法院就周某洋案件提出抗诉。市检察院提出,周某洋在申请检察机关监督过程中,申请检察机关对借条上周某洋的签名是否是其本人所写的进行鉴定,鉴定书显示两张借条上的署名“周某洋”与周某洋样本笔迹不是同一人书写,根据该证据,借条上担保人签名不是周某洋本人所签,无法证明周某洋有担保的意愿,也没有证据证明委托他人代签。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南阳市检察院的抗诉理由成立,予以采纳,判决撤销原审法院对周某洋的民事判决。

目前,周某洋已拿到南阳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为感谢帮助她讨回公道的检察官,于是有了开头赠送锦旗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