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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收过程中,有些征收方为了按期完成任务,不惜违法强拆,事后还自以为按补偿标准赔偿即可,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案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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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方强拆房屋,法院判决强拆行为违法 2016年10月12日陈女士得知自己的房屋面临征收,但陈女士认为补偿标准过低,拒绝签订补偿协议。2017年8月2日,征收方强拆了陈女士的房屋。 随后陈女士就强拆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征收方拆除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法院确认征收方强拆违法,现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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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后的赔偿竟仍按补偿安置方案进行 陈女士认为,征收方违法拆除自己的房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于是向征收方提交了赔偿申请,但是征收方对于此事却表示,仍然参照征收方以前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仅支付295万元,对此陈女士自然不予认可。 当初就是因为按照这个补偿方案达不成补偿协议,征收方才会强拆了房子,如今房子不仅被强拆了,却仍然用以前的补偿标准赔偿,这不等于鼓励征收方的违法强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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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陈女士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再次将征收方告上了法庭,要求征收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以及相关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等确定赔偿方式和赔偿项目、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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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按国家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机关违法征收,侵犯财产权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为有效维护被征收方合法权益,对被征收方房屋的赔偿不应低于按依法征收所应得到的补偿,即对被征收方房屋的赔偿,不应低于赔偿时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类似房屋的市场价值。而征收方原本对房屋价值的评估具有明显的错误,经再一次评估确定,房屋价值应为59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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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提醒各位被征收人,征收补偿和国家赔偿是两个法律程序,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自征收方违法强拆后涉及的就是行政赔偿问题,已经不是行政补偿问题了。因此当房屋被强拆后,千万不要听信征收方所言按照征收补偿的款支付赔偿金。国家赔偿是对行政机关做出处罚措施,价格肯定会高于补偿评估标准。而当我们遇到这种事情的时候,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免遭到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