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姜堰发生一起“非典型”的交通事故,一辆三轮车侧翻后与路边一辆轿车相刮,而交警在查看路边监控视频后,认定一辆右拐轿车负主要责任,而三轮车主和违停车辆各自承担次要责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事发时,孙先生(化姓)驾驶轿车沿人民路由北向南直行,而王某(化姓)驾驶三轮车在非机动车道同向通行。双方在经过人民路科技局南侧一路口时,孙先生驾驶小轿车右转弯,此时,右侧的王某驾驶三轮车直行,由于小轿车突然右转,阻碍了三轮车直行线路,王某担心发生碰撞便紧急刹车,因速度较快,连人带车摔倒,并与停靠在路边的另一辆轿车发生碰擦。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泰州交警支队姜堰大队城区一中队民警刘海林对路口监控进行认真研究后,认为这是一起非接触类交通事故,小轿车司机未遵循车辆进出道路,应当礼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机动车进出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不得妨碍非机动车行人正常通行的规定,因此驾驶小轿车的孙先生被认定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三辆车无接触引发交通事故,姜堰交警这样定责……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视频
三辆车无接触引发交通事故,姜堰交警这样定责……

而三轮车驾驶人王某因非法安装动力装置,把车停在路旁的严某因违法停车也要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虽然此次事故双方没有发生直接接触,但看似无过错的一方并非真的就没有错,在此提醒大家开车时要做到小心谨慎避免过错。

▍文章来源:姜堰在线

▍版权属原作者,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