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桑区2020年秋季城区小学一年级

划片招生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严格执行《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赣教基字〔2014〕1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0〕9号)等精神,规范城区小学招生入学行为,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现结合柴桑区城区小学分布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0年我区城区小学严格实行划片招生,合理划分城区小学招生学区范围,由公办小学学校“兜底”;民办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区政府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管理,并与公办小学同步招生,招生方案必须报区教体局审批。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都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实实在在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招生原则

根据城区户籍和实际合法固定居住地,确定“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原则。

三、招生对象

凡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应当免试就近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满6周岁的一律不予安排。

1.具有城区户籍或在城区购买了住房并已实际入住的;

2.进城经商、工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高端人员适龄儿童、 重点项目拆迁户适龄儿童、驻军适龄儿童按原县政府的相关规定及家长意愿就近入学;

3.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根据实际居住地可依照学校招生计划分别指定到区四小、区六小就读;

4.要按照“零拒绝”“全覆盖”目标安排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经评估认定,轻度残疾儿童少年,由招生片区的学校接收随班就读;中度残疾儿童少年,由特殊教育学校接收就读;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

四、招生范围

1.区一小

地段:以沿河北路为界,东至沿河北路东段的山脚湾(下湾)和凯旋城西区交汇处;以柴桑北路桥头段转与庐山西路交汇处为界,南起庐山西路丽都商业街段和沿河北路桥头段延伸到东段以北;西起庐山西路与双瑞路交汇处(原汇祥超市),沿双瑞路至老沙河街镇桥头段以东,以老沙河街镇桥头至柳林北路的河段为界,沿河北路以北往西转柳林北路与渊明大道以东;北起瑞景新城小区延伸到城区辖区范围内(含城中村)。

2.区二小

地段:以庐山南路为界,东至庐山南路以西;南至柴桑南路与庐山南路交汇路口;西至汇仁堂药店、红十字会医院沿双瑞路与老铁路交汇处延伸线以东;以沿河南路与程河北路交汇口至万客汇段为界,北起沿河南路与程河北路交汇口至万客汇段以南延伸至城区辖区范围内(含城中村)。

3.区三小

地段:以沿河北路为界,南起沿河北路东段的山脚湾(上湾)和凯旋城东区交汇口至沿河北路东段与南山路交汇口以北,庐山北路二中桥头段至区国土局红绿灯段以东,渊明大道区国土局红绿灯段至柴桑北路交汇口以北,柴桑北路与渊明大道交汇口向北延伸到城区辖区以东范围内。

4.区四小

地段:老铁路延伸线以西,双瑞路以北,东至老沙河街镇桥头,转至沿河南路三中段及渊明大道以北,北至沙河路(山语城、中奥天悦湾小区)以西至城区辖区范围内(含金丰苑、山语城及其以西等小区和城中村)。

5.区六小

地段:南起庐山南路起点至庐山北路新月亮湾酒店段转庐山西路新华光酒店段,西起程河北路转至沿河南路向东延伸至城区辖区范围内(含城中村、沙河开发区华联超市小区)。

五、招生办法

1.分批安置

区直小学招收具有柴桑区城区居民户籍或房产的适龄儿童按三批次进行。

第一批是“有户口有房产对象”。以报名时提供的户口本和合法常住房产证明为依据,依照实际居住地,根据区政府划定的招生片区安置到相应小学就读。

第二批是“有户口无房产对象”或“有房产无户口对象”。在第一批对象安置结束后,由各对应学区的区直小学予以安置就读。

第三批是“户籍挂靠对象”。在第一、二批对象安置结束后,招生名额有空余的区直小学必须予以安排,对应学区小学接纳容量已满,安置到名额有空余的区直小学,确因容量有限指定到区二小、区四小、区六小就读。

2.房产说明

(1)第一批对象以其法定监护人(父母)的住宅房产作为依据划入相应学区;有多处房产的,以实际居住地的房产为准(报名前请家长慎重考虑,报名后不得提出更改)。

(2)第一批对象的法定监护人(父母)无城区住宅或住宅房产证明不全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①城区自有房产,但房产证被抵押,能提供房产证复印件(须加盖房产管理部门印章)或房产契证的,可作为安置依据;

②已经在城区购买“二手房”尚未取得房产证,报名时已签订交易合同和交纳交易契税并已实际居住的,视为安置依据;购买“二手房”,尚未取得房产证且又未实际居住的按无房处理;

③拥有城区住宅和店面房的,以住宅作为安置依据,店面房不作为安置依据;城区无其它房产且确定在拥有店面产权内居住生活的,店面可作为实际居住地安置;

④入学对象父母在城区无房产且长期居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的,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作为安置依据;

⑤拆迁户、单位集体户(住集体宿舍)按现居住地为安置依据,但需提供拆迁证明和现居住地房产证明;

⑥长期租住政府廉租房或公租房的,必须提供房产部门的证明以廉租房或公租房所在地为安置依据;

⑦已在城区购房或建房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具备购房合同、付款发票、契税完税证明的,所购房屋作为安置依据。私建房、小产权房必须同时出具社区、乡级政府的证明作为安置依据。

3.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入学申请书;

(2)家庭常住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一方合法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合法固定住所社区证明、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及近三个月水费、电费、工资报酬等有效佐证材料。

六、组织领导

为妥善安置城区2020年小学学区范围内学生入学,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结合我区城区小学教育工作实际,成立柴桑区2020年秋季城区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七、相关要求

1.各校必须认真遵守招生纪律,严格执行学区划分要求。城区户籍或房产的学龄儿童原则上均不准跨学区就读。理由正当充分需跨学区就读的,必须由家长提出申请,经区政府和区教体局同意,方可办理。

2.各校在区教体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内,如有多余学位,必须按照区政府和区教体局的临时调控统筹安排接收随迁子女入学。

3.区政府划片招生成员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让每个适龄儿童都能上学。

4.按省定班额标准,严格控制大班额。

5.招生过程中,任何学校(含民办)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

6.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区教体局负责解释。

附件:柴桑区2020年城区小学一年级、中学一年级划片招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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