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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麦岭镇的一对夫妻因在家中为赌博人员提供赌博场所、赌博用具,并依据赌博方式和赌资大小每日抽取水子钱,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案情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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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被告人首某为退休教师。2019年3月至8月期间,首某与妻子莫某将二人在麦岭镇的自建住房一楼大厅作为赌博场所,并提供字牌、扑克牌以及桌椅供赌博人员进行赌博活动。

赌博活动累计参与人数超20人,参赌人员为本地以及麦岭镇相邻的湖南地区的人员。赌博形式基本以开“三公”、“牛牛”为主,下注赌资5元至300元不等。

首某与妻子莫某根据赌博方式和赌资大小的不同,每日抽取几十元到三百元不等的“水子钱”,并在赌博场所门口为赌博人员放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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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在庭审中,被告人首某、莫某辩称其行为仅为提供场所给周围邻居娱乐,收取的钱为扫地钱并非“水子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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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部分)

但庭审出示的26名证人的证言证实了夫妻二人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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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过书

庭审后,被告人首某、莫某提交了书面意见,均表示对自己开设赌场的行为有了深刻的认识,对给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感到后悔,并且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首某、莫某以营利为目的,提供场所及赌博用具进行赌博并从中抽水获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开设赌场罪。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首某、莫某负责管理、收取抽水现金,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当按照其各自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考虑被告人首某、莫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并且自愿认罪,主动缴纳罚金,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首某、莫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作为退休的人民教师,更应对赌博等犯罪行为有清晰的认识并且坚决抵制,不应为蝇头小利放任犯罪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