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因,才会造成果。若是两者有因果关系,那么造成的结果就需要因来承担责任。近日,江苏宜兴大妈“捡纸箱”导致失主在追赶过程中车祸身亡一案,二审改判大妈罚款32万元。如今大妈表示对判决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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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史大妈,在2017年的时候在路边“捡”了一个纸箱。据史大妈所言,她要拿着影响交通的这个纸箱交到派出所去。而就在史大妈拿走纸箱后不久,失主马某看到自己放在路边当做路障的纸箱被拿走,因着急追赶没有注意车况,最终马某车祸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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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后,马某的女儿认为是大妈占便宜拿走纸箱,才导致自己的父亲出车祸。可是史大妈却不承认自己是私自拿走的。只说自己是怕影响交通安全才拿走的。直到一审判决出来,法院判处史大妈与此事无关。史大妈就如无事发生一样继续生活。马某的女儿气不过,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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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二审判决,判处史大妈拿走纸箱的行为与马某车祸身亡有关系,因此判处史大妈罚款32万元。但是史大妈称自己没有钱,而且自己都没见过死者,跟自己没关系,不明白为什么要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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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的女儿接受采访时,对此事仍然非常生气。她认为赔钱是法院判的,但到今天史大妈都没说过一句道歉的话,这让她非常不能忍。无论有没有钱,就算判决了大妈仍然认为自己没有做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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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自古以来就一直有“捡东西”一说,只要无人认领,似乎大街上的东西就可以随意拿走。这又与偷窃不同,很难定责。往往一句“没人要,捡的”就摆脱了责任。

史大妈的判决有人认为合理,有人认为不合理。你有何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