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8月15日讯(通讯员 王凡 刘卿 记者 张凌飞)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保护现场和报警处理,但仍有个别肇事者心存侥幸,妄图“一逃了之”,然而法网难逃,肇事逃逸不仅无处遁形,更会使自己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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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夜间在现场走访调查。

8月9日18时许,灌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群众报警称,在同亚路至大兴村路段,一名男子躺在道路上,身上有伤,一动不动,疑似遭遇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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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肇事嫌疑人张某高。

接警后,值班民警李扬、潘自生等人迅速赶赴事发地点,到达现场后,伤者已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经初步勘察,现场仅有一米多的刹车痕,距离事发地右侧的路面上还遗留巴掌大的呕吐物。由于事发地点位置比较偏僻,人烟稀少,周边也没有监控,一系列不利条件,给办案民警调查侦破带来不小的挑战。办案民警意识到,要想及时侦破案件,则需要尽快找出肇事车辆的车型,以此来排查嫌疑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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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肇事嫌疑人张某高。

根据现场勘察情况,办案民警迅速制定了侦破方案,兵分四路,连夜深入周边村庄开展走访排查工作,寻找有价值的线索。经过不懈努力,民警最终锁定一辆黑色两轮摩托车有重大嫌疑。结合入户走访民警的信息反馈,围绕嫌疑车辆行驶轨迹的筛查,肇事逃逸者终于“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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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嫌疑人张某高指认现场。

8月10日上午11时许,民警迅速赶往同兴镇佑兴村,将待在家中的肇事嫌疑人张某高当场抓获。经办案民警进一步核查,张某高对发生事故后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原来,8月9日下午17时48分,张某高驾驶着车牌号为苏N9E2**二轮摩托车,沿同亚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大兴村七组路段时,将右前方同向的行人张某军撞倒。事故发生之时,张某高慌张不已,见天色已晚,且四下无人,害怕担负责任的张某高便心存侥幸,驾驶摩托车匆忙地逃离了肇事现场。

目前,张某高已被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