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来心情很好的一次美食体验,结果让人糟心,生了一肚子气,列入我的“黑明单”,以后绝对不会去!!!

本来这事过去了就不提了,可这两天越想越憋屈,今天忍不住和大家吐槽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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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

下午6点40左右,满心欢喜出门;

下午6点50左右,门口商店高高兴兴买了几瓶崂山啤酒(冰凉的):

下午7点左右,到达“牛魔王”,进门入座,准备点菜,服务员告诉我不让自带酒水。(我问了一句:我都拿过来了,还不让喝呀,给我的回答是不行,不让自带。前提:进门口的时候不知道是老板还是服务员看到我自带啤酒什么话都没说)

下午7点02左右,从饭店离开,服务员那个表情呀。(路上越想越不对,是不是感觉我进去了,不让喝自带的酒水,碍于面子,我也不好意思走呀)

哥就是这么任性,就是自带了,不让自带我都不吃了,这次不吃以后也不吃,把你列入我的“黑明单”。

后来,查了查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在餐饮企业消费,有自主决定是否购买餐饮企业酒水的权利,经营者利用声明、店堂告示等形式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只能购买店内高于市场价数倍的酒水,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明显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相信最直接的原因就是:现在餐饮业竞争越来越激烈,菜品的利润很低,而酒水价位因为比超市价格高出很多,商家禁止自带酒水等行为,其目的就是为了增加利润。

商家为了增加利润做这种霸王条款的规定的时候,考虑过广大消费者会不会反感吗?

小编个人认为对于“禁止自带酒水”这种霸王条款不能容忍和纵容!不知道广大消费者怎么看?欢迎大家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