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贵州日报

8月13日,盘州市人民法院对全市首例侵害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案作出判决,依法判令被告人王某情支付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销售款的10倍惩罚性赔偿金,共计1200元,并在盘州市融媒体中心、盘州发布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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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

盘州市某乡镇王某情在其经营的羊肉粉汤汁里加入罂粟壳,向不特定的消费者销售羊肉粉,严重危害不特定消费者身体健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盘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情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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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盘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支持盘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王某情按获益的十倍支付赔偿金因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羊肉粉共售出15碗,累计获益120元,所以处罚金人民币1200元。庭审中,被告人王某情表示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过,深刻认识到自己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对社会的严重危害。结合被告人王某情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在庭审过程中主动支付赔偿款1200元,依法从轻、从宽处理,最终对被告人王某情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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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 王某情 说:“在这个法院和检察院的教育下,我认识到了这个事情是个违法的行为,以后我保证不再做这个行为了。”

(来源:盘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