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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辖区良好的经济金融秩序,严厉打击经济类违法犯罪,保障群众的合法利益。近日,沿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重拳出击,速破2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15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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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自2010年以来,冉某等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工程差资金周转为由,通过口口相传或朋友介绍方式,约定2-5分不等的月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涉案总金额为10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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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2012年至2019年期间,田某成、胡某娥夫妻二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生产经营差资金周转为由,通过口口相传或朋友介绍方式,约定2-3分不等的月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涉案金额为500余万元。

目前,冉某、田某成、胡某娥3人已被我局刑事拘留,案件侦办、追赃挽损工作正在进行中。

警方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案中警言: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有钱请合理、理性投资或存在正规的金融机构; 缺 钱应找正规金融机构依规借贷,切勿触碰法律高压线,否则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厉打击。(邹小军)

来源丨平安沿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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