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是对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暂时失去工作而突然中断生活来源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不是“我交了失业保险费,就能享受失业保险金”,那么申领失业保险的资格是如何规定的,有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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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失业保险的资格是如何规定的,有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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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镔律师事务所孙艳峰律师解答: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求职津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补助、创业补助、就业补助、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

北京国镔律师事务所孙艳峰律师解析:

失业保险的领取年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2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以上不足3年的,可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以上不足4年的,可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以上不足5年的,可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以上不足10年的,可领取18个月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北京国镔律师事务所孙艳峰律师补充:

退工原因必须是单位解除、协商解除(单位)、合同期满或其他(需单位出具相关解除证明),若是本人解除,不可办理失业保险金。

隐瞒已就业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失业保险金都属于违法行为,切勿心存侥幸,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