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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实施以来,已经12年了,但还是有很多用人单位在犯以下几个低级错误:

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随意粗暴辞退员工

辞退员工没有任何规章制度依据

辞退员工没有任何证据

辞退员工没有任何程序

看看这个案例,公司的劳动管理过于粗糙,最终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案例来源】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苏03民终3548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简介】

2017年9月17日,李云龙到泉城公司处从事销售总监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泉城公司没有为李云龙办理社会保险。工作期间,李云龙没有办理带薪年休假,也未领取3倍带薪年休假工资。

2019年9月27日,泉城公司更换营销人员,采取办公场所强行上锁的方式,将李云龙等营销人员辞退。

另查明,李云龙2017年11月至2018年9月工资总额为112322元,销售奖金为115594元。李云龙自2018年至2019年9月期间月平均工资为11170.04元,销售奖金月平均为7066.83元。

李云龙请求:11个月的双倍工资227916元、赔偿金91184元、经济补偿金45592元、带薪年休假工资12577元、加班费131640元、失业金损失21960元、社保费用22554元、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18236元,合计571659元。

【法院认为】

一、关于劳动关系

李云龙在泉城公司从事销售总监工作,接受泉城公司的管理,其从事的销售工作属于泉城公司的业务范围,以上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

泉城公司认为双方系代理关系而不是劳动合同关系,无证据证明,不予采信。

二、关于工资数额

李云龙举证银行个人活期账户交易明细的初步证据证明其工资及销售提成奖金,泉城公司否认,但未提供相应证据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对工资承担举证责任。泉城公司举证不能,应承担不利后果

法院对李云龙的工资奖金数额予以认定。

三、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李云龙自2017年9月17日进入泉城公司处工作,应于2017年10月16日前签订劳动合同,现泉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二倍工资,故支持李云龙2017年10月17日至2018年9月16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227916元(112322元+115594元)。

四、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李云龙举证视频、录音等证据,泉城公司虽予以否认但无证据予以推翻,对李云龙证据真实性予以认定。

泉城公司口头通知李云龙离开岗位,未履行法定程序和通知义务,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法院支持泉城公司支付李云龙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91184元[(11170.04+7066.83)×2.5×2]。

五、关于失业金损失

法院认为,李云龙因泉城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失业金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李云龙工作时间满2年,按照每满1年发放2个月标准发放失业金。泉城公司未有效举证,法院按照最高不超过最低工资1830元计算,支持失业金损失7320元(1830元×2×2)。

六、关于带薪年休假工资

李云龙请求带薪年休假工资,考虑到泉城公司在李云龙工作期间正常发放工资(1倍),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支持李云龙带薪年休假工资差额8384.77元[(11170.04+7066.83)/21.75×5×2]。

七、关于加班工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李云龙要求支付加班费,没有提供证明加班事实的证据,不予支持。

且参照《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苏高法审委[2011]14号)第八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加班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虽未办理不定时工作制审批手续,但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性质、工作岗位符合不定时工作制特点,依据标准工时制计算加班工资明显不合理,或者工作时间无法根据标准工时制进行计算的,可以认定高级管理人员实行的是不定时工作制,对其请求支付加班工资的主张不予支持。

本案李云龙是高级管理人员,收入包括工资加销售奖金提成。销售工作本身有季节性的特点,可认定为不定时工作制,对其请求支付加班工资的主张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

泉城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李云龙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227916元、赔偿金91184元、带薪年休假工资8384.77元、失业金损失7320元,合计334804.7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