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晓璐

8月14日,为规范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起草了《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管理规定》(简称《管理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是指证券公司将承载证券服务功能的网络页面以“浮动窗口”等方式链接至第三方网络平台,后台系统部署在证券公司端。该模式类似于“商业地产”,第三方网络平台负责提供网络空间经营场所,相关页面或者功能模块及其承载的内容仍由证券公司自行管理和维护,客户开户和交易行为在证券公司实际控制下完成。

证监会表示,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有利于提高获客能力和服务效率,但也显现出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风险:一是业务合规风险。相关主体可能借助为证券公司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的机会,混淆业务活动和技术服务的边界,违规开展证券业务。二是技术安全与数据安全风险。相关主体可能非法截留、获取投资者开户、交易等敏感数据,其负面行为、技术风险可能传导至证券公司。三是对行业生态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相关主体可能利用优势地位获取不当利益,或者开展竞争性报价,影响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管理规定》共二十一条,主要明确了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的责任边界、行为规范、程序性要求、禁止性规定等事项。证监会表示,《管理规定》起草思路主要有三个:引导行业机构有序创新;厘清证券公司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边界;建立适应互联网特点的风险防范机制。

(编辑 张明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