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防空(防灾)警报试鸣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烟台市人民政府和烟台警备区已于1998年决定每年的8月15日为全市防空(防灾)警报试鸣日。通过警报试鸣,使广大市民进一步熟悉防空、防灾警报信号,不断提高国防观念和增强防空防灾意识。为了确保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现将今年警报试鸣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试鸣时间:2020年8月15日上午9:30至10:00。 二、 试鸣范围:全市各县市区城区。 三、信号种类: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灾情警报和解除警报四种,各种警报信号鸣放间隔为3分钟。其信号识别: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为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为3分钟; 灾情警报:鸣15秒,停10秒,再鸣5秒,停10秒,反复3遍,时间为2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放3分钟。 四、媒体播报:防空防灾警报鸣放时,烟台广播电台新闻频道、交通频道和烟台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公共频道将同步播放防空防灾警报信号。届时,请广大市民注意收听、收看。 特此通告。

烟台市人民政府

烟台警备区

二〇二〇年八月

责任编辑:徐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