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还钱,还拒不移交被法院查封的车辆
会有什么后果?
海沧君告诉大家:非常严重!
近日,海沧法院判决一起
因被执行人拒不移交法院查封车辆
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案件
案情回顾
海沧法院在审理原告陈某与被告林某、郑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依法查封了林某名下车牌号为闽E****号的福特牌小型客车。
2019年5月,海沧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被告林某应于2019年6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陈某本金及其他费用共计9.5万元。该民事调解书生效后,林某未依约还款,陈某于2019年8月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海沧法院向被执行人林某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告知书、财产报告令、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林某签收后未主动履行执行义务。海沧法院执行人员向林某邮寄送达《限期移交查封车辆通知书》,被林某拒收退回。执行人员前往林某家中依法留置送达《限期移交查封车辆通知书》,并责令林某在收到本通知15日内将车辆已交至法院。林某直至被公安机关抓获时,仍未将上述车辆移交法院。
法院处置
2020年5月,林某在其住处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主要犯罪事实。其后,林某向陈某归还借款人民币4.5万元,并与陈某就剩余6万元借款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取得陈某谅解。
林某对指控事实、罪名没有异议。表示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海沧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对人民法院的裁定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林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林某案发后取得申请执行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林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海沧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林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和监管条件,认为其使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决定对其适用缓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海沧法院判决:被告人林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一十四条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法官提醒
1.在诉前或者诉中对被告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能够预防被告在诉讼过程中转移财产,保证将来判决得以执行。
2.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向法院申报财产,并积极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否则法院将根据情况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拘留、罚款等措施,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构成犯罪的,法院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坏法院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法院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案/编辑:方锐
资料:海沧法院
漫画来源:叙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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