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吴凯鹏

8月2日到6日期间,泰安市出现两次强降雨过程,导致7个县市区(功能区)连续发生2次洪涝灾害。泰安市应急管理局高度重视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坚持提前谋划、全面核查、快速反应、凝聚合力,全力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

提前谋划,第一时间安置受灾群众。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预设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够随时启用,全市共建立安置点375个,灾害救助期间共启用安置点4个,第一时间有效安置了受灾群众。

全面核查,第一时间掌握灾情信息。充分发挥4000多名基层灾害信息员“侦察兵”作用,实施灾中快报,灾后核报,全面掌握灾情,为快速反应、精准施救等救灾工作打下坚实基础。8月2日和6日两次洪涝灾害,共造成57820人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5805公顷,倒损房屋33户72间,一般损坏房屋103户252间,直接经济损失6899万元。

迅速反应,第一时间救助困难群众。8月2日夜间,受强降雨影响,部分群众家中进水,灾情就是命令。泰安市应急管理局调度指导高新区调用5艘冲锋舟,救助安置北集坡街道窦家村受灾群众50人,泰山区安置岱庙街道办事处金星社区群众220多名,确保群众第一时间脱离危险区域。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切实按 “五有”标准,加强集中安置点的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疫情防控工作,受灾群众得到第一时间救助。

凝聚合力,第一时间帮扶受灾群众。紧急协调发改部门,调拨100床毛毯支援徂汶景区天宝镇年家峪村集中安置点。配合市财政局紧急下拨1500万元救灾资金,全力保障防汛救灾工作。第一时间启动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应急机制,根据群众诉求,协调省应急厅和承保机构,将居民储藏室(原规定为住房)存放的衣被、粮油、厨具等基本生活用品,统一纳入赔付范围。截止8月10日18时,共接报案167件549户,预估赔付123万元。联合市民政局、农业局、银保监泰安分局制定了《泰安市自然灾害灾后紧急救助联动机制》,通过应急救助、民政社会救助、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商业保险等多种形式,形成受灾群众救助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