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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办法》相关规定未来或有松动?"

本文为IPO早知道原创

作者|刘小七

据IPO早知道消息,刚刚于3个月前签署终止辅导协议的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金属”)再次与中信证券、中航证券签署上市辅导协议,并于近日在北京证监局备案,计划主板上市。

值得注意的是,三方终止辅导协议的时间是2020年5月8日,重签辅导协议的时间是7月3日(盖章时间)。显然,辅导券商未变,主板上市地未变,那中信金属在这短短时间内终止再续签并重新备案的动因又是什么呢?

实际,根据文件签署以及北京证券局备案的描述,之前在提到上市辅导机构时,都是中航证券在前,中信证券在后,即中航证券为第一保荐人。

这一安排也符合要求。因为根据《保荐办法》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控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在持股方面超过7%,或者发行人持有保荐机构股份超过7%的,在保荐时应联合一家无关联保荐机构,且该无关联保荐机构为第一保荐机构。

显然,中信证券与中信金属同属于中信集团旗下,情况属于前者。

然而,本次再签辅导协议及重新备案的情况却有所不同。IPO早知道注意到,在描述辅导机构时,中信证券都在中航证券之前,这也就意味着中信证券本次身份已变更为第一保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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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证监局官网

这是否有违《保荐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此,有资深投行人士对IPO早知道表示,对于中信证券这种头部券商来说,不可能故意违反监管要求,但既然是这么做了,有一种可能就是,该规定接下来也许会有松动的迹象,被提前预判或知晓。

“按照中信金属的这种体量,辅导时间以及IPO的审核流程应都会加快,政策会否松绑也许最快几个月之内就会见分晓。”该投行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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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显示,中信集团为统筹下属矿产资源领域内子公司的协调发展,打造强有力的矿业平台,对下属两家主要子公司中信金属有限公司和中信裕联投资有限公司进行了整合,在此基础上成立了中信金属集团,也就是中信金属的母公司。

作为中信矿产资源板块的运营中心和利润中心,中信金属于2016年12月开始正式运营。中信金属主要从事金属矿产类大宗商品贸易和投资业务,主要贸易品种有铌产品、铁矿石、有色金属、钢材、煤炭、化工品等;主要投资项目有巴西矿冶公司、秘鲁邦巴斯铜矿、加拿大艾芬豪矿业公司、中信钛业、中博世金、西部超导、中信大锰、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等。此外,还受中信集团委托管理锦州金属、兴光矿业等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