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财政部官网公布了财政部部长刘昆近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所做《我国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专题讲座的讲稿。
刘昆在讲座中透露,为进一步调整完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将重点从以下七个方面予以推进:
一是健全地方税、直接税体系,完善以共享税为主体的收入划分模式。
二是完善共同财政事权体系,强化中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三是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推动财力下沉,提升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四是规范省以下财政体制,构建从中央到地方权责清晰、运行顺畅、充满活力的财政保障体系。
五是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
六是健全风险预警机制,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七是积极配合立法监督,提高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刘昆坦言,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内外形势变化,特别是与新时代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相比,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比,现行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仍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方面。
主要是:地方税和直接税体系有待健全;部分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划分还不够清晰,共同财政事权需要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需要加强;转移支付结构不尽完善,转移支付管理的有效性仍需提高;部分地区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展偏慢,符合“三保”要求的制度保障还不够健全;有利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可及性的体制机制仍需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需要加强等。
收入划分是央地财政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中国的主要税种通常作为中央收入或共享收入,共享时中央占比又一般较高。刘昆明确,将通过健全地方税、直接税体系,来完善以共享税为主体的收入划分模式。
随着时间推移,央地共享税的规模其实在不断扩大,如2002年,将属于地方税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改为央地共享税;营改增后,原属地方税的营业税也变为央地共享的增值税。目前,央地共享税包括国内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对此,刘昆解释称,共享收入占比较高,主要是立足于地区间差异较大的国情。从财政收入分布上看,税收收入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
“以2019年为例,东部地区九省市占国土面积8.8%,占总人口的35.6%,税收收入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为58.4%,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占全国三个税种收入的比重高达62%。”刘昆称。
刘昆表示,实施中央和地方大规模共享收入的做法,既体现了应对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的客观需要,也通过共同做大“蛋糕”,实现中央与地方“共赢”、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共赢”。这与传统市场经济国家的安排有所不同,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分配特点,是中国特色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成功实践。
值得注意的是,刘昆提出,要健全地方税、直接税体系。目前,地方税种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等。而直接税一般来说则主要指所得税和房地产税等。
2018年,刘昆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发表演讲时曾表示,中国财税体制改革要在保持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科学确定共享税中央和地方分享方式及比例,适当增加地方税种。
在同一场演讲,刘昆还表示,将着力完善直接税体系。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优化税率结构,完善税前扣除,规范和强化税基,加强税收征管,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功能。密切关注国际税改动态,审慎评估和研判国际税制发展趋势,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
2019年,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已经迈出重要一步,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并引入教育、养老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高培勇在2018年曾撰文指出,“以个人所得税和房地产税为代表的直接税改革,不仅关系到税制结构优化目标的实现,而且事关地方税体系建设以及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改革的进程。从这个意义上讲,直接税改革就是地方税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就是健全地方财政收支体系,也就是重塑以‘分税制’为灵魂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新格局。”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方面,刘昆强调,要强化中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刘昆解释称,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过程中,合理确定共同财政事权范围,确立以基本公共服务为主体的中央和地方共同财政事权框架,并以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作为支撑,符合中国实际情况和国家治理需要,有利于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保障相关政策的落实。
他表示,在各级财政之间,界定较多的共同财政事权,也是为了应对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需要。考虑到中国各地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在区域间分布严重不平衡,以财政事权为基础,形成共同负担机制,对具体共同财政事权事项可以分地区实行差异化区分,弥补均衡性转移支付计算方式上的不足,更有利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有利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转移支付方面,刘昆表示,要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推动财力下沉。刘昆坦言,虽然当前中国转移支付力度不断加大、转移支付体系基本健全,但转移支付结构不尽完善,转移支付管理的有效性仍需提高。
今年中央财政建立了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纳入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管理的资金包括中央财政通过新增赤字1万亿元和抗疫特别国债1万亿元安排的预算资金。这部分资金属于一次性支出,在保持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不变、地方保障主体责任不变、资金分配权限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中央切块、省级细化、备案同意、快速直达”原则进行分配,确保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支持基层政府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