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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洪湖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陈某等16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贩卖毒品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损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及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一案。

该案是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

洪湖市公安局

成功侦破

全省首起

公安部督办的毒品交易涉黑案

据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

原定耗时3天的庭审

仅用一天时间顺利结束

且16名被告人全部当庭自愿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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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7日,洪湖市府场镇居民周某被一伙蒙面男子持刀砍成重伤,由此案发。洪湖公安局高度重视,成立由主要局领导挂帅的专班,抽调以刑侦、禁毒大队、府场、螺山、乌林、戴家场派出所等警种为主侦力量。洪湖市公安局将此案层层上报,最后成为公安部禁毒局确定此毒品案件为2018-699目标案件。

湖北省公安厅、荆州市公安局领导多次莅临洪湖指导办案,在上级公安机关的指挥下,经过专班民警一年半时间的联合作战,尽锐出击,缜密侦查,锁定了陈某涉毒涉黑犯罪集团的犯罪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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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陈某曾因多次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从2018年2月开始,陈某等组织、策划贩卖毒品谋取非法利益,以暴力手段打压、报复他人扬名立威,逐渐形成以陈某为组织、领导者,刘某、朱某为骨干成员,刘某阳、甘某、黄某杰为积极参加者,殷某航、汪某、卢某慈、张某聪、吕某华为一般参加者的犯罪组织。

该组织要求组织成员必须对组织忠诚,内部分工明确,经营方式固定,采取设置贩毒专用手机、每天24小时三班倒、送毒品上门的运营模式谋取非法利益,以毒养黑,所获利益用于供养组织成员吸食毒品、发放工资、购置作案工具等。

该组织在洪湖通过暴力、威胁、恐吓等方式兼并和打压其他贩毒人员,逐步抢占和非法控制洪湖城区毒品“零售市场”,严重危害社会和谐稳定。

截至2018年12月,该组织共贩卖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约3784.53克,共贩卖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约1238.38克。

同时,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实施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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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整个庭审工作顺利进行

洪湖公安

提前谋划、周密部署

针对庭审地点为轴心

向其周围过往车辆、人员等

进行严格检查,严格登记

做到“不出任何小事、不出任何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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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委专题召开协调会做好庭审保障工作

接下来

跟随镜头 直击第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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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解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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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外保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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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警戒

历时1天的庭审工作,全体参加安保民警忠诚履职、坚守岗位、扎实工作,充分发挥公安民警敢打硬仗、善打硬仗的优良作风,严格落实各项安保措施,以严谨的纪律作风、饱满的工作热情、规范的警容风貌、细致的服务态度,圆满完成了此次庭审安保工作任务。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多行不义必自毙

等待他们的

将是

正义的审判 法律的严惩

编辑:余 骊 杨 洋

素材来源:平安洪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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