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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曝光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来看看都有谁
云南省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名单
(2020年第1批)
为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现我院将未履行法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公布如下:
上述失信被执行人均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数据库》,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同时对上述失信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如发现上述人员有下列行为,请及时向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举报。举报电话:0872-8523494。
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
来源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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