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8月14日14时56分,南宁交警指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称,在竹溪立交桥底,一小汽车驾驶人向车外丟掷矿泉水瓶到绿化带内,并提供了车牌号。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向车外抛物,是不文明的交通违法行为。指挥中心迅速展开调查,根据举报线索追踪该违法嫌疑车辆,通报路面警力进行现场拦截,于15时10分在星光大道福建路口查获该车,从接报起算仅14分钟!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经询问,该车驾驶人覃某承认了向车外丟掷矿泉水瓶的违法事实。覃某称,当时正在竹溪立交桥底等候信号灯通行,喝完矿泉水后随手将空瓶扔到绿化带,没想到有人发现后举报,也没想到法律后果,这回自己真是“上了一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民警对驾驶人覃某向车外丢掷矿泉水瓶、妨碍安全行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一次记2分的处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群众监督无处不在,大数据精准研判,让交通违法无所遁形!南宁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请自觉遵规守法,不向车外抛洒物品,不随手乱扔垃圾。居文明城市,做文明市民!

普法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处20元罚款。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时拨打或者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处100元罚款。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中有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一次记2分。

(来源:南宁交警微发布)

大家都知道,微信公众号又双叒叕改版了!如果没有【星标】,你在众多订阅号的“海洋“里,如何能找到南宁警方的身影?爱「我」你就“星标”「我」,成为南宁警方的“星”上人,不仅可以获取充实、及时、权威的公安资讯,还能第一时间参与到南宁警方不定期举办的互动活动中,得到奖品的概率更大哦~~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朋友您好!0771-12340是自治区民意调查中心对社会公众安全感满意度开展随机调查的电话。如果您觉得南宁公安民警、辅警的努力和付出值得肯定,请在接到来电时给予我们公正的评价!您的十分满意是我们奋斗的目标,您的支持将激励我们不断改进工作,提升服务!感谢您的帮助,欢迎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