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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师市全体上下齐心协力迅速采取有效疫情防控措施,严防疫情进一步扩大,但在此期间,部分群众甚至是公职人员因种种原因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处理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八师石河子师公安局城区分局党委按照兵局、师局两级党委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的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相关规定,迅速成立涉疫类案件打击处理专项行动工作组,对疫情防控期间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自7月15日至今,城区公安分局共受理涉疫类刑事案件1起,治安案件15起,起到了良好的震慑作用,有效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大局平稳有序。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

8月5日,杨某驾驶私家车欲进入居民小区,卡点防疫工作人员要求其停车接受检查,但杨某并未理会,直接驶入居民小区返回家中。根据相关规定辖区派出所给予杨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

7月31日,桑某某为方便其工地运输建筑材料,在石河子市xx团塑料厂王某办公室内,经王某同意后,使用手机扫描王某提供的师市防疫防控物资保障通行证,并于2020年8月3日将扫描好的通行证更改编号后打印两份,交由为其运输建筑材料的驾驶员使用,在路过我公安检查站被工作人员例行检查时发现。

根据相关规定,辖区派出所对王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对桑某某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800元,收缴其持有的伪造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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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通行证

(三)使用他人行程码。

7月29日10时30分许,双拥路公安检查站执勤人员在前端分流岗核查人员行程码时,个体运输司机马某某出示行程码显示为石河子市,执勤人员要求其报手机号码时,马某某神色慌张,无法准确报出行程码上的手机号。经核查,发现马某某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在执勤人员的再三询问下,马某某承认使用他人手机行程码,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高风险地区行程旅居史,企图躲避公安检查。

疫情防控期间,马某某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辖区派出所根据规定对马某某给予行政警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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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师石河子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提醒:当前正值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相关《通告》要求。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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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石河子城区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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