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随意停放
不但影响道路交通秩序
而且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不仅如此
机动车乱停乱放
还影响到我们城市的文明形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交通秩序管理
巩固保持创建文明城市成果
东营交警利用电子监控
加大对违反禁令车辆的抓拍力度
现对近期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
部分违反禁令车辆进行曝光
赶紧转告身边的亲朋好友吧~
1
车牌号:鲁E553FB
违法时间:2020年8月14日
违法地点:大海鑫庄园国际东门
2
车牌号:鲁M597R9
违法时间:2020年8月13日
违法地点:万达东门
3
车牌号:鲁E5930K
违法时间:2020年8月14日
违法地点:恒大影城
4
车牌号:鲁E88856
违法时间:2020年8月14日
违法地点:东四路中央豪庭门口路段
5
车牌号:鲁E91849
违法时间:2020年8月14日
违法地点:万达东门
6
车牌号:鲁EBK699
违法时间:2020年8月14日
违法地点:东四路中央豪庭门口路段
7
车牌号:鲁EC3752
违法时间:2020年8月14日
违法地点:大海鑫庄国际东门
8
车牌号:鲁EFG976
违法时间:2020年8月14日
违法地点:中央豪庭
9
车牌号:鲁EKU668
违法时间:2020年8月14日
违法地点:中央豪庭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根据山东省出台的法律法规: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记0分,罚款100元。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记3分,罚款200元。
警方提醒
开车出门
在交警蜀黍看不到的地方
千万不要抱着
“哪里方便哪里停”的侥幸心理
要知道在很多路段
电子警察一直“在干活”
驾车外出如需临时停车
请您将车辆停放在停车场
或者施划有停车泊位的地方
并按顺行方向停放
请勿逆向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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