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交汇点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以便发放稿费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并报人社部、财政部批准,江苏省人社厅、江苏省财政厅8月13日联合下发通知,对2020年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等事项作出具体部署。

从今年1月1日起,将江苏省企业职工基养老金计发基数的适用年度调整为每年的1月1至12月31日,不再适用原来的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的社会保险年度,以实现全省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适用年度的统一。

通知同时明确,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统一按7602元执行。对今年上半年的企业新退休人员,按7602元重新计发待遇,重新计发水平低于原计发水平加上2020年调整养老金水平的,从7月1日起补足差额。

从2021年起,江苏上半年企业新退休人员,将先按上年度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预发待遇,待当年计发基数公布后再重新计算待遇,不再参加当年的养老金调整。

小编天天早起晚睡

就为了给大家搜集信息

亲们点

给小编一个安慰吧

爆料、吐槽、纠纷、投诉

识别二维码安装淮安网APP

与数万网友在线讨论!

无门槛劵

2

樱花园特价25

渝言重庆老火锅

皮划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图片来自网络,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

免责声明:淮安网微信是面向普通网友的新闻线索发布平台,目的是为传递更多信息,淮安网网友发布爆料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1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