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正能量 检察好声音

欢迎订阅福建检察微信号!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兰某宝、吴某帝、林某建、林某坤非法采矿的行为导致生态环境遭受破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020年4月,一则平潭检察院公益诉讼公告出现在正义网上,督促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20年6月,平潭检察院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对兰某宝、吴某帝、林某建、林某坤四人提起公诉。检察院指控,2019年8月19日晚20时许,被告人兰某宝、吴某帝、林某建、林某坤等人,在未向相关部门报备且未取得任何相关开采海砂许可的情况下,驾驶套牌采砂船,航行至平潭大、小练岛附近海域,利用钢制抽砂管插到海床里抽取海砂并过驳到运砂船。该团伙多次实施盗采海砂行为,共计盗采海砂8376吨,形成“采运销”犯罪链条。次日凌晨,平潭海警局海警将该团伙现场抓获。经物价部门价格认定,涉案海砂价值人民币33.84万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图为涉案采砂船只

平潭检察院认为,兰某宝、吴某帝、林某建、林某坤四人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在未取得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证,且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采挖海砂,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涉嫌非法采矿罪。

在对4名被告人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平潭检察院发现,该案涉及破坏海洋生态环境、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第一时间介入调查。

“海砂是缓冲海流、保护堤防与海岸的重要天然屏障,近岸非法采砂活动会强行改变海砂沉积和分布的自然状态。本案发生在平潭近海,非法采砂行为对海洋生态环境损害极大且恢复困难。”平潭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陈捷亮介绍,兰某宝等人短期内大肆实施七次非法采砂活动,对平潭大、小练岛附近海域桥梁建设、码头作业和海防堤岸等重要基建设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已严重损害平潭海洋生态环境及海上安全生产。

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及时查清兰某宝等人非法采砂行为所造成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及修复费用,平潭检察院与自然资源部海岛研究中心专家智库协作,通过专家辅助人机制开展辅助调查评估,并出具专家意见及修复方案。经自然资源部海岛研究中心评估,该案恢复被破坏的海洋生态需费用总计人民币70.37万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据此,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海砂非法采矿案件过程中,同步推进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坚决让攫取不法利益的盗采海砂、破坏生态环境的不法分子为恢复受损公共利益“买单”。

在正义网公告后,因未有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对本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平潭检察院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据悉,该案是福建省内首例涉海砂提起的公益诉讼。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转自:平潭检察微信号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