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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及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庆阳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试行)》(庆市教发〔2019〕189号)相关规定,经举办者申请,宁县校外培训机构评审委员会审查审核,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审批宁县博清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等32所校外培训机构。现将已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宁县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宁县教育局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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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宁县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