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浙江高考出了不少幺蛾子,首先因为一篇高考满分作文《生活在树上》而引发大家广泛讨论,并且被神通广大的网友们挖出了高考作文阅卷组组长陈建新老师在担任阅卷组组长的同时,还主编了高考作文写作指导书籍。被人戏称为“左手是教练,右手是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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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随着舆论的关注越来越高,另一起事件又被挖了出来。据新京报报道,浙江高考数学命题人浙江大学数学系教授李胜宏老师被爆出多次在某校外培训机构授课,参与高考冲刺班、联赛冲刺班的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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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据悉李胜宏教授在2018年以及2019年仍在参与高考数学命题。那么问题来了,既参加校外辅导机构的高考数学培训,又作为当年浙江省高考数学试卷的命题人,那么这其中真的就不需要避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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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高考命题人在参与高考命题时是需要签署保密协议的,而协议中也会明确限制在3年内不能用这个特殊身份进行商业宣传,更不能作为学校或者培训机构的招生广告。相当于3年内不能随意透露自己曾是高考命题人的身份。但是在杭州市实验外国学校高中部发表的一篇文章中(现该文章已删除),就能清晰地看到在介绍李胜宏教授时就毫不掩饰地给其加上高考数学命题人的头衔。说明别人是知道的,那他们又是怎么知道的呢?这就不符合保密协议规定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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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担任了高考命题人,那么就应该合理避嫌,而不应该以这种特殊身份作为自己谋求私利的方式。不然既当教练,又当裁判,那么对那些没上过你课的学子们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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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笔者更相信这是个例。还是有很多命题教师坚守自己原则和底线,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就像这位网友列举的例子那样,直到叔叔退休之后,家人才知道他已经参加高考命题近二十年,而至于参与哪个科目的命题,即便是家人也并没有透露消息。我想这才是高考命题人应该坚守的底线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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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对于众多考生而言,尤其是寒门学子,可谓是翻身的最重要的一次机会。他们没钱,没办法参与这种专门辅导,只能凭借自己的努力和汗水,一遍又一遍地刷题,只想要得到公平的保障。只要公平,那么自己考不过别人那也没什么好抱怨的。但是如果有这种既当裁判又当教练的情况出现而影响公平时,他们又该怎么想?他们又能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