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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案情

2020年7月6日9时许,沙城龙潭路东派出所接到胡某轩、韩某远报警,称7月4日20时许,二人在沙城镇二街某饭店附近被多名男子殴打。

接警后,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工作。经查:范某哲与胡某轩因琐事在微信上互相谩骂,7月4日晚,范某哲朋友徐某纠集李某、张某迪、王某、程某、方某等人在沙城镇华佳小区东门附近对受害人胡某轩及其朋友韩某远进行殴打,并将附近停放的一辆轿车右后车门损坏。

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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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因寻衅滋事,违法行为人徐某(男,18岁,怀来县狼山乡人) 被处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李某(男,16岁,赤城县人) 被处予行政拘留十日的 处罚、 方某(男,20岁,怀来县小南辛堡镇人)被处予行政拘留十三日的处罚,违法行为人 张某迪 (男, 16岁,怀来县狼山乡人) 、 王某(男,15岁,怀来县沙城镇人)被分别处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违法行为人 程某(男,16岁,怀来县沙城镇人)被处予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 ,因案发时张、王、程三人为不满或者刚满 16周岁,且系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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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怀来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