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部分企业面临生产经营压力,支付高温津贴可能面临困难。当下,多地开启炙烤模式,相关部门陆续发布高温劳动保护政策。然而仍有部分企业选择与规定逆向而行,欠发甚至拒发高温津贴。面对每月不到200元的津贴,职工若要维权却又不得不算一笔经济账。(8月13日《工人日报》)

高温津贴是对劳动者在夏季高温环境下作业付出超常劳动消耗的一种额外补偿,按时足额支付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而不是企业的奖赏与恩赐。

可是,一些用人单位以受疫情影响为幌子,以支付困难为理由,让高温津贴随着“高温蒸发”,变得缺斤少两。比如,有企业通过明发津贴暗扣工资、以福利性的高温补贴充抵高温津贴;部分企业在发放津贴过程中会出现延期,甚至是多月合并发放的现象;甚至有些企业欠发甚至拒发高温津贴等等,这些“耍赖式操作”,使高温津贴成为水中月,镜中花。

高温津贴之所以轻易被“蒸发”,让弱势群体享受不到“制度性凉爽”,一方面在于,尽管《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设定了高温情形下的劳动保护措施,但对于用人单位违法的法律后果基本未规定,即使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其后果也非常轻微,仅限于“责令改正”。所以,这对用人单位的威慑力非常有限,发不发高温津贴经常还是用人单位说了算。

与此同时,维权成本高。企业欠发高温津贴行为,员工虽可以申请仲裁,但由于准备证据、聘请律师等,同时面临失去工作风险,相对于区区的高温津贴,维权多半是“亏本”,得不偿失。

更为重要的是监管乏力。劳动者高温津贴被架空的原因,主要在于工会和劳动监管部门执法软弱,因为,我们在每年高温季节,总是听到工会和劳动监管部门的声音,但无一例外都是一些无关痛痒的善意“提醒”。

随着炎热夏天即将过去,公众期望,对损害劳动者高温津贴权益的企业,进行“秋后算账”。具体讲,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对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所发放的高温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这意味着,高温津贴属于工资,企业拖欠高温津贴的违法行为可以依照欠薪论处。因此,劳动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代表相对弱势的劳动者一方,对那些无视和恣意侵犯劳动者高温权益的企业单位,按照现行制度安排,帮助劳动者索要高温津贴费。

除此之外,还要做好《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修补工作,强化监管与处罚,让劳动者的高温权益不再“浮在水面”,变成“空头支票”。

这个秋天,期待听到为高温津贴“算账”的利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