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证监会发文规范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

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马嫡)根据证监会官网8月14日消息,为规范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起草了《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规定》,证券公司是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的责任主体,第三方机构仅限于提供网络空间经营场所等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不得介入投资者招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接收交易指令等证券业务活动的任何环节。

《规定》明确了双方合作的费用标准,指出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应当结合租用时间、交易笔数、实施效果等因素与第三方平台确定合理的费用支付标准。按全成本核算的费用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净收入的30%。

关于过渡期安排,《规定》指出,在该规定实施前,证券公司已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的,应当妥善处理,就存量业务的规范整改方案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并在本规定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整改。整改未完成前,证券公司不得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增加新 客户或者提供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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