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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上午10点在玉河广场举行《丽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实施大会。本次实施大会由丽江市人大常委会、中国丽江市委宣传部主办,丽江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丽江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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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今天会议的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慧军、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王丽萍、市委办分管法制副秘书长,市政协办分管法制工作副秘书长,市纪委监委、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各群团组织,以及志愿服务组织、社区代表、学生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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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慧军作《条例》颁布实施动员讲话,就做好《条例》的颁布实施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条例》制定实施的重大意义

《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需要。

二要强化《条例》的宣传监督

条例》的出台,提供了丽江文明行为促进的法制保障,下一步更重要的是要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切实做好“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篇大文章,关键需要丽江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积极行动,加大《条例》的宣传引导力度,准确把握《条例》的内容和精神实质。

三要认真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

法定职责必须为,文明行为靠大家。《条例》从法律上层面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文明促进工作上的职责。希望各县区、各部门严格对照职责要求,主动担当,认真履职,有力推动《条例》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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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王丽萍就做好《丽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实施作了安排部署,从抓好动员部署、学习贯彻、监督执法三个方面强调了《条例》颁布后的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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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台上各位领导为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交通运输局、古城保护管理局颁发《丽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我市决战和冲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关键时期,《丽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顺利出台,这是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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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重要论述中,强调“要注意把一些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使法律规范更多体现道德理念和人文关怀,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来强化道德作用,确保道德底线,推动全社会道德素质提升”的具体行动,是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的重要成果,为依法推动全市文明创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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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20年6月23日经丽江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7 月29日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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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郑嬢嬢在接受采访时说,我在做志愿服务的时候,还是有游客把烟头,皮屑丢在地上,这个《条例》的颁布对丽江肯定有好处,作为一个市民还有新华社区的居民,我们会积极遵守《条例》内容,文明要靠大家,大家都遵守的话,丽江才会更美丽。

(采写/张晨杨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