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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纪委监委收到了一封实名举报信:

城西村党支部书记陈土木利用职权插手本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坐地分赃,空手套白狼,贪污工程款54450元……举报人:胡风华。

2019年12月,柯城区纪委监委信访室向实名举报人反馈:

我们已受理了您反映的问题,您反映的问题是否属实,我们一定会尽快查明真相。

调查细节

举报信反映问题指向明确、线索清晰、数额具体,引起了柯城区纪委监委的重视。区纪委监委随即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

经初步核实,2014年柯城区全面开展“五水共治”工程,各村均开展污水管道工程建设。其中,城西村将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发包给某公司实施,但实际由个体老板卫发财挂靠在该公司进行施工。工程总金额近百万,于2019年3月全部拨付完毕。

工程信息无误,近百万的项目资金也确实有在其中“动手脚”的可能,举报信可信度较高。调查组分别找到个体老板卫发财、城西村书记陈土木、村主任陈银华三人谈话。

“城西村污水工程你们参与了吗?”调查人员问。

“最初约定由我和陈银华承包工程,分别拿出2万元做本金,并以每月8000元雇卫发财管理工程。后来镇里明确村干部不能承包工程,工程就由卫发财一人承包了。我们拿回了2万元成本,没有其他利润分成。”面对调查,陈土木一口否认,其他二人也都是同样的说辞。

三人口径一致。面对可能结成利益同盟的卫发财、陈土木、陈银华三人,调查组迅速调整策略:找到他们利益关系的薄弱点。城西村的污水处理工程已经完工,卫发财不再需要村干部的帮忙,与他们的利益关系大大减弱,正是一个突破口。

而在调查账户信息、资金流向等外围证据时,调查组恰好发现一条与卫发财有关的新线索。

“资金流向显示,你曾经向胡风华转过一笔钱,这是怎么回事呢?”调查组拿着转账记录找到卫发财。

这一回,没能事先统一口径的卫发财“竹筒倒豆子”般将事实说了出来。

“陈土木是村支书,胡风华是原村委,他们两个在城西村都是有头有脸的人物,我在城西村做工程,谁也不能得罪,但他们之间有矛盾,所以我就瞒着双方,分别和他们合伙做了这项工程……”

随后,调查组找到举报人胡风华。

“我以为我不当村干部了,之前当村干部时插手工程的事就不追究了,唉……我是自己举报了自己啊……”胡风华说。

在调查组的引导下,胡风华主动提供了自己与卫发财的通话录音和微信短信记录。

“这个工程我确实入股参与了,分钱的时候我才发现卫发财‘脚踏两条船’,瞒着我让陈土木和陈银华也参股,害我分到的钱严重‘缩水’,我实在气不过,就实名举报了。”

证据面前,陈银华和陈土木终于无法抵赖,承认了自己插手本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并分红的事实。经查,城西村污水治理工程由某公司实施,工程合同价为825865元,审定价为691561元。工程实施过程中,卫发财“脚踏两条船”私下分别与陈土木、陈银华和胡风华形成两个合伙组织。工程结束后,卫发财按照事前约定比例,分别与双方进行利润分红。

2020年3月,陈土木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银华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胡风华因主动交代本人违纪行为,被免于党纪处分,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卫发财挂靠承揽工程的行为被移送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纪法小课

如何让违纪者承认自己的行为,调查组在这起案件中展现了谈话工作的方法和策略。

陈土木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规违纪却依旧铤而走险,甚至与陈银华、卫发财结成攻守同盟,企图对抗组织审查。然而,通过利益关系结成的同盟表面上看起来十分牢固,实际上最为脆弱。一旦打破了这种利益关系的平衡,顷刻之间就会变成“筛子”,到处都是漏洞。调查组正是找到、找准了他们之间利益的薄弱点,瓦解了他们之间订立的攻守同盟,从而让其如实交代违纪事实。

《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第十五条第二款: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本人及其近亲属、近姻亲属均不得参与本村建设工程和项目的投标、承包。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而面对既是违纪者又是举报人的胡风华,调查组则选择通过政策教育的方式。《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调查组通过向胡风华宣讲宽严相济的政策,引导和促使他如实交代自己的问题。

对于两人不同的处理结果也再次提醒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绝不能走对抗组织、搞攻守同盟的歪路,认清形势、尽早回头,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才是唯一正确的出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吕佳蓉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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