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枣庄交警曝光一批逆向行驶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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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时间:2020年07月28日,17:19:26

违法地点:前薛路与运河大道路口

违法行为:逆向行驶

违法处理:罚款200元,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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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时间:2020年07月28日,10:18:42

违法地点:广进路与实小西校路口

违法行为:逆向行驶

违法处理:罚款200元,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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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时间:2020年07月28日,07:57:34

违法地点:阿里山(黄口)与省道231(原省道234)交叉口

违法行为:逆向行驶

违法处理:扣3分,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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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时间:2020年07月25日,14:12:24

违法地点:林运路与文化路路口

违法行为:逆向行驶

违法处理:扣3分,罚款2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二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逆向行驶的,罚款200元、记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