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在线8月14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欧阳天 通讯员 鲍鑫 苏妲)“虽然钱还没到手,但有了这份判决书,我们心里踏实多了,感谢检察机关为我们撑腰。”8月13日,刚刚拿到法院判决书的王某等5人对承办检察官表示感谢。

2019年2月至10月期间,王某等人受雇于广州市某装饰公司九华分公司,从事房屋装修工作。因法律意识不强和装修行业流动性较大等原因,他们并未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当他们按照公司要求,保质保量完成装修任务后,却没有按时拿到相应的工资,于是多次上门讨要,公司负责人阮某找各种理由拒绝支付,仅以打欠条的方式应付,之后更是玩起了失踪。后来,王某等人四处打听阮某下落,甚至找到广州总公司反映情况,但工资一直未拿到。他们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无法证明他们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仲裁不予受理。在他人指点下,今年4月,王某等人向雨湖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希望检察机关能帮助他们讨回工资。

“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王某等人手中的欠条和若干聊天转账记录,证明了他们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王某等人付出了劳动,该公司应该足额支付报酬,因此,我们支持王某等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承办检察官雨湖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苏妲介绍,农民工对法律知晓程度较低,不知道如何收集证据,指控罪名,又没钱请律师,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中处于弱势地位。雨湖区检察院接到申请后,通过调查,收集整理了相关证据,并向雨湖区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雨湖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广州市某装饰公司10日内支付王某等人工资4万元。

据了解,支持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权利遭受侵害,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