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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栏

有黑必扫 有恶必除 有“伞”必打 有腐必反 有乱必治。

随着文明城市管理进入常态化

文明交通理念也逐步深入人心

但在赣县街头

仍有部分两轮车驾驶员

依然我行我素违法占道行驶

今天第九十九期曝光台

我们再次曝光一批

“生死置之度外”的两轮车驾驶员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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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轮车占道行驶

不但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抹黑

也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禁止行为

法律链接

ORDER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2条的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人行道内行驶的处50元罚款。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5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分道行驶规定的处100元罚款。

《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第21条的规定摩托车应当在二轮车道行驶;未设二轮车道的,应当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

《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第22条的规定:设有非机动车道或者二轮车道的,应当在非机动车道或者二轮车道内行驶,未设非机动车道和二轮车道的,应当从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为了您的安全

上路行驶时请遵守交通法规

摒弃各类不文明交通行为

希望全体交通参与者

遵守交规 各行其道

高兴出门 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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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温小倩

刁 武

审核 郑勣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