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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静贵州”微信公号8月14日消息,在近日召开的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议,明确《条例》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实施后,黔东南州群众每年将多出两天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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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雷山苗年

新修订的《条例》,增加了民族节假日方面的条款,规定每年农历苗年、侗年,全州各放假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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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榕江侗寨欢喜过侗年

这一条款,增加在新修订的《条例》第六十八条:每年7月23日为自治州成立纪念日,放假2天。自治州尊重各民族的传统节日,每年农历十月初七为自治州苗年,农历十一月初一为自治州的侗年,各放假1天。

这也意味着,加上自治州成立放假2天,相比省内其他市,黔东南州的群众每年多了4天假期。

本期编辑 邢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