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区参保群众异地就医报销

办理程序的通告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资源合理配置,积极落实分级诊疗制度,提升医疗保障水平,努力做到小病不出县(区)。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办事指南》及《关于明确我市异地就医经办服务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抚医保字【2019】14号)文件精神。近日,抚州市医疗保障局对我区跨省、跨市异地就医报销办理程序进行了相应调整,现通告如下:

1、将“我区所有参保人员跨省、跨市异地就医直接拨打办理电话(0794-4226001)或来我局窗口直接办理异地就医报销业务。”调整为“只有异地安置人员、异地急诊患者、或者没有由医生开具《江西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表》,而自愿多承担10%转诊费用的参保人员等三种人群,可以直接电话办理(0794-4226001)或来我局窗口直接办理异地就医报销业务。”

2、除以上三种人群,其他参保人员跨省、跨市异地就医必须先由我区二级医院(含区人民医院、中医院、区第二人民医院、红星医院、第三医院、第六医院、第二医院、骨伤科医院等)医生开具《江西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表》,再办理异地刷卡直接报销备案手续。

3、未经当地二级医院医生开具《江西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表》,自行前往异地就医患者,需多承担转诊费用10%。

4、调整后的政策自2020年9月10日起实施。

抚州市东乡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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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胡 微

责任编辑:余 娟

监 制:王路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