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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8月13日版面截图

“要运用好执法司法政策,以稳市场主体推动做好‘六稳’‘六保’工作”“落实‘少捕慎诉’的司法政策,依法减少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依法慎重适用财产强制措施,依法妥善处理涉疫情民事纠纷”……近日,中央政法委印发(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的要求,政法机关忠实履行职能,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单位迅速出台多项举措,为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少捕慎诉,减少不必要的羁押

案 例

王某某系浙江某物流公司负责人,该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普通货物的物流。但是驾驶员收取运输费后,仅出具收条,无法在税务局抵扣税款,因此王某某想到去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冲抵税款。2018年11月,王某某通过符某某介绍,以支付票面金额6.5%开票费的方式,从他人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张,用于抵扣税款,税额共计9万余元。案发后,王某某、符某某全额补缴了税款。

检察机关在审查过程中了解到,王某某经营的物流公司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当地为数不多可以复工的物流企业,并承接了多笔防疫物资运送业务。为保障防疫物资和民生用品物流畅通,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综合考虑王某某、符某某的主观恶性、犯罪数额和涉案税款全额补缴的客观实际,2020年2月7日,依法对王某某、符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经释法说理,针对性进行法治教育后,及时结束犯罪嫌疑人被刑事追诉的状态。

王某某回到企业后吸取教训,加强管理,严格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还主动向当地慈善机构和乡政府捐款捐物,以极大的热情和诚意为防疫物资和民生用品运输贡献力量。

举 措

最高检日前下发,《意见》特别指出,落实“少捕”“少押”“慎诉”的司法理念,依法合理采取更加灵活务实的司法措施。坚持依法能不捕的不捕,注重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积极复工复产、开展生产自救、努力保就业岗位作为审查判断有无社会危险性的重要考量因素。积极探索总结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经验,认真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责,减少不必要的羁押。坚持依法能不诉的不诉,逐步扩大酌定不起诉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适用,同时防止不起诉后一放了之。

解 读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新闻发言人王松苗:今年以来,检察机关根据国内外疫情防控和经济形势的阶段性变化,及时调整工作着力点和应对举措。

刑事检察方面,依法从严从快追诉妨害复工复产犯罪,最大程度帮助企业挽回损失;依法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企业人员涉嫌挪用资金犯罪起诉前退还的可依法不起诉,注意把握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拖欠劳动报酬与恶意欠薪的界限;落实“少捕”“少押”“慎诉”的司法理念,原则上不查封涉嫌犯罪但仍在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

民事检察方面,依法办理与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合同履行、劳动争议、医疗损害、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准确适用不可抗力、情势变更、诉讼时效等法律规定,支持和监督法院依法审判。

行政检察方面,加强对履职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强涉企行政非诉执行监督,防止企业因不当强制执行措施陷入生产经营困境。

公益诉讼检察方面,完善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的衔接机制,向相关企业主张生态修复费用及惩罚性赔偿时,探索通过分期支付、替代性修复等方法促使其接受惩罚、守法经营、健康发展,等等。上述这些检察理念、作为,为依法防控疫情和经济社会秩序恢复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