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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冬玲

图片均来自网络

8月13日,宾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通过远程视频与南宁市第一看守所连接,公开开庭审理温某贵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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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12月15日,吸毒人员韦某迪请求韦某帮忙购买毒品,韦某收到韦某迪通过微信转来的人民币200元后,联系微信好友“最熟悉的陌生人”帮忙购买毒品,并将人民币200元转给了对方。“最熟悉的陌生人”收到钱款后联系被告人温某贵购买毒品,将人民币200元转给温某贵,并约定在宾阳县黎塘镇解放路温某贵家楼下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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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某和韦某迪按照约定到达温某贵家楼下,并拿到了温某贵从二楼扔下的1包毒品冰毒可疑物。完成交易后,韦某、韦某迪、温某贵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韦某身上搜到毒品可疑物1包,净重0.39克;从温某贵家中二楼卧室搜到毒品可疑物26包,共净重18.43克。经南宁市物证鉴定所鉴定,涉案毒品可疑物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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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温某贵明知是毒品而向他人贩卖,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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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控辩双方围绕事实、证据、量刑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温某贵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案件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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