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如何划分?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案例:

2012年3月2日,小华和小花相识,两人一见钟情,对彼此都很有感觉,日子一天天过去,两人的感情不断升温,越来越好,后来,小花干脆搬过去和小华同居了,两人一起生活。

可是,突然有一天,小花想要分割财产,对此,小华觉得很无语,并且说:你走可以,财产你分割不了。对此,你怎么看呢?

本案为实际案例,情节有出入,已做增删,仅供法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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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了案例,你觉得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什么条件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1.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2.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共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有财产。

此时,有人问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如何定义的呢?你知道吗?可以下定义吗?其实,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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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那么,同居期间的财产是怎么分割的呢?你知道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在分割时按照平等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双方在同居期间购置的房屋及装修、家具等财产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除此之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九十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

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也就是说,财产的分割,为了便于管理,其实双方可以在同居期间做个财产约定。那么,到底哪些财产属于双方共同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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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说,男女双方对于同居期间取得的但登记于一方名下的财产均有贡献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