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资本市场讯,2020年8月14日,因未经审议程序和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外提供3795万元的临时借款,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萃华珠宝,002731.SZ),萃华珠宝收深交所监管函。

2015 年 10 月至 2016 年 1 月,萃华珠宝子公司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累计向武汉阜康金银制品有限公司提供借款 3795 万元。萃华珠宝未对上述财务资助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此前,萃华珠宝曾披露公告表示,武汉阜康金银制品有限公司提供了累计3795万元的临时借款,目的是为了支持省代在武汉的业务拓展,以及确保省代更好的服务当地加盟商。

《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7.4.3条规定,上市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 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如 有)应当对该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等发表 独立意见。

《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7.4.9条规定,上市公司披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应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二个交易日内公告,包括告知财务资助事项概述,包括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资金 用途以及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审批程序。

深交所认定萃华珠宝上述行为违规,要求萃华珠宝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 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深交所提醒你萃华珠宝: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 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据Wind信息,萃华珠宝主要从事珠宝饰品设计、加工、批发和零售,产品以黄金饰品为主,兼营铂金饰品、镶嵌饰品等珠宝饰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