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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我大队辖区高速公路通行能力,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结合道路现状以及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经专业机构调查、专家评审咨询、深入调研论证和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结合近年来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实践,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对青银高速薛公岭服务区(962Km+666m)至晋陕界军渡(1049Km+107m)限速值、标志标牌予以适当调整。

我大队根据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调整后的限速值对辖区青银高速薛公岭服务区(962Km+666m)至晋陕界军渡(1049Km+107m)段道路最高限速值依法予以调整:小客车行驶速度最高限速值调整为100km/h;其他车辆行驶速度最高限速值保持80km/h不变。望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新的限速要求,安全驾驶,文明出行,确保高速公路交通秩序安全、畅通。本通知自2020年8月20日起实施。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高速一支队八大队

2020年8月14日

[编辑:梁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