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介绍卖淫 群主和管理员获刑3年并处罚金

为方便多人及时进行信息交流,人们通常会建立微信群,同学群、工作群、社区群……微信群聊确实提供了很多便利。然而,却有不法分子利用微信群方便、隐秘的特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这不,回民区人民检察院近日办理了一起利用微信群进行招嫖的案件,涉案6名女子终究难逃恢恢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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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招嫖 明码标价

2019年夏季,被告人吴某在呼和浩特市创建了一微信群,被告人郑某为群管理员。起初,该群仅用于朋友间相约聚会联络,后来逐渐不断进入新人,群内人数最多时达300余人,绝大多数为女性。慢慢有人向群内发布招嫖信息,群主吴某于是创制暗语“口红”“粉底”“音乐符号”“吃饭”等图片,代表一次或多次性服务、陪唱歌、陪吃饭等招嫖信息,并规定500-2500元不等的卖淫费用及最少500元的介绍卖淫费用,如有人想接单就自行添加好友。

制定群规 逃避打击

担心卖淫者被抓暴露微信群,群主吴某和管理员郑某规定群内不许聊天,只要接到订单就要暂时退群,提供完色情服务后再由群主或管理员拉进群。进群必须通过群主和管理员同意,否则不会被拉入群。

吴某和郑某制定群规,规定实施卖淫和介绍卖淫等具体方式,策划、指挥群内提供色情服务的人员规避风险,逃避公安机关打击,严格管理和控制进出该群的卖淫女子人数,群成员依托该微信群从事与卖淫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

公安机关通过网络监管、群众举报等线索,查处了通过该群实施的12起介绍卖淫犯罪,分别对22名嫖客、卖淫女子、部分介绍人进行了行政拘留15日、罚款3000元不等的行政处罚。

最小年龄21岁 1人为在校大学生

6名被告人中年龄最大的38岁,最小的21岁,4名被告人学历为大学专科或本科文化,其中1人为在校本科生,两人为高中文化,不仅介绍他人卖淫而且自己也从事卖淫活动,严重破坏社会风气。

6名被告人到案后,群主和管理员以不知卖淫具体情况且未实际获利为由辩解。承办检察官仔细阅卷,列出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要求侦查人员固定证据,面对大量的物证、书证、同案犯供述等证据,经向被告人释法说理,阐述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最终6名被告人在证据面前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争取早日回归社会,不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回民区人民检察院最终对6名被告人以介绍卖淫罪提起公诉,依据自愿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对6名被告人提出量刑建议。

回民区人民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对吴某、郑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对其余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7000元不等的刑罚。6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检察官提醒:行事莫违法,违法必被抓,任何钻法律空子的人都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